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样本条款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您在投保时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方式的,分期支付的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如本合同在宽限期开始前一日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付到期应付保险费,我们将为您自动垫交到期应付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保单质押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利息;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付保险费的,不进行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当所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本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适用“4.1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4.2 合同效力的恢复”的规定。 您在保险费自动垫交开始后申请结束保险费的自动垫交的,须补交所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若本合同有附加保险合同,除附加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则保险费的自动垫交也包括附加保险合同的到期应付保险费。 5.3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您在投保时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方式的,分期支付的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如本合同在宽限期开始前一日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付到期应付保险费,我们将为您自动垫交到期应付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保单质押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利息;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付保险费的,不进行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您在保险费自动垫交开始后申请结束保险费的自动垫交的,须补交所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若本合同有附加保险合同,除附加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则保险费的自动垫交也包括附加保险合同的到期应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如果您已选择保险费的自动垫交,则当您的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我们将使用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保单各项欠款(见12.9)后,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自动垫交您欠交的到期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保单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您欠交的到期保险费,则本公司将就该余额按日折算垫交期间(如垫交期间没有超过宽限期则不予垫交),垫交期间结束,本合同效力中止。垫交保险费视作保单贷款,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开始计算利息。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若您在投保时选择了或宽限期结束前书面同意了保险费的自动垫交,并且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付保险费,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净额(见 9.16)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的,我们将以现金价值净额自动垫交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到期应交保险费,使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继续有效。若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净额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的,我们按当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计算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日数。当现金价值净额小于零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我们为您垫交的保险费将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见 9.17)以年复利方式计算并收取利息。 5.3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您在投保时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方式的,分期支付的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如本合同在宽限期开始前一日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付到期应付保险费,我们将为您自动垫交到期应付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保单质押贷款,并按本合同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23.1 如果您选择了该项利益,在您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本合同的保险费时,而您的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清偿的保单贷款及其累计利息之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保险费(含本合同所属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如有))时,我们将自动贷款给您,为您垫交该期保险费,该利率同 保单贷款利率。 23.2 如果在垫交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3.3 当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在扣除保单贷款及其累计利息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其应交整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您可以按照本合同第 17.1 条的约定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第二十四条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23.1 如果您选择了该项利益,在您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本合同的保险费时,而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清偿的保单贷款及其累计利息之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保险费时(含本合同所属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如有)),我们将自动贷款给您,为您垫交该期保险费,自动垫交的保险费视同保单贷款,适用第二十二条保单贷款的约定,该利率同保单贷款利率。 23.2 如果在垫交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 任。 23.3 当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在扣除保单贷款及其累计利息、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含本合同所属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如有))及其累计利息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其应交整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您可以按照本合同第 17.1条的约定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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