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 装. 9.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措施,从而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包 装. 3.1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包装物品,使设备及配件便于装卸、运输,以防受到损坏。
包 装. 1.3.1 乙方提供的货物的包装需按照《包装协议》(详见附件 4)的规定执行。
包 装. 11.1. 采购货物应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要求以及公司在此方面给出的任何具体指示进行包装。如果双方未就包装做出安排,供应商应确保货物包装正确。除退货包装外,所有已使用包装均应视为公司财产。
包 装. 6.1 除非另行明确书面约定,可退回的、租用的或借用的包装在所有情形下均为卖方财产。包装专门为且仅为包装被出售货物之用。
包 装 a. 所有货物以符合最佳商业实践的方式备货和包装以用于出口货运,满足承运人规则,且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最长九十(90)天的期限内,在装卸、货运和室内仓储过程中,应避免损坏或变质(坏)。
包 装.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的保护方式进行包装,应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由于包装不适当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货物说明书、质量合格证及其它与本合同项
包 装. 供应商应根据合同和/或订单以适于运输和储存的方式对货物进行包装和标识并自行承担费用。
包 装. 外 观 口完整 口不完整( ) 数 量 批 号 有效/保质期 商 标 生 产 日 期 检 验 项 目 口全项 口单项( )口部分( ) 检 验 目 的 口销售 口鉴定 口其他 检 验 依 据 口法定标准 口委托方提供 评 价 依 据 口法定标准 口委托方提供 是否同意分包 口同意 口不同意 检 验 期 限 口 5日 口 15日 口 25日 口 日 附 带 资 料 口委托书口生产批件 口质量标准口检验报告 口其他( )
包 装. 所有箱子和包装的构造应能承受大量搬运以及重新包装。建议您不要使用纸板箱,强烈建议您使用螺栓可回收型箱体来包装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