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 样本条款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 您与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主险合同内容。变更本主险合同内容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 您与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主险合同内容。变更本主险合同内容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若您提供给本公司的住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以便于本公司及时为您变更本主险合同上的相关信息。 如因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后未及时通知本公司,则本公司按本主险合同载 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向您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您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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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内容 1.1 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

  • 保密条款 1、 乙方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应负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甲方信息资料之日起至该信息资料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止。

  • 服務項目 相關帳戶帳務轉帳處理: 包括新臺幣、外匯及信託等業務之各種交易,限於主管機關核准 貴行辦理之項目,且該等交易均無相關憑證。但若係電腦系統問題或其他原因致無法辦理交易作業時,客戶則必須親至 貴行各營業單位辦理。

  • 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 料金の支払順序 料金は、支払義務の発生した順序でお支払いいただきます。

  • 指令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传真件 当两者不一致时,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业务指令传真件为准。

  • 合同的履行 2.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

  • 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