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样本条款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2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不含生效 日当日。保单年度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4均以本合同生效日为准计算。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周年日(见 15.3)、保单年度(见 15.4)和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 15.5)均以该日期为基准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本合同生效当日 24 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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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用合同条款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 现场勘察 6.1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6.2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6.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 匹配性原则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应与理财产品的类型相匹配。

  • 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1358600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联系人:陈颖华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财务会计信息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