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信息 样本条款

客户信息. 本行将对有关贵司、贵司账户以及账户中所进行之交易的信息保密。但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贵司 准予本行和本行成员将有关贵司、贵司账户、贵司交易以 及贵司所属之集团公司的任何成员的任何信息提供予下 列人士。 (a) 本行成员(包括任何继承人)。 (b) 本行顾问、数据运送人、服务提供商和代理人以及 向其提供服务的任何人士,以便符合任何内部要求、或管理风险或在建立关系或达成协议前对客户进行 调查、或向贵司和贵司所属之集团公司的任何成员 提供银行服务和其他服务或产品。 (c) 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士(包括任何监管或政 府 组织或半政府机构(例如政府或国有公司或企 业)、机构、部门或监管( 包括自律组织)、财 政、税 务或其他当局或组织),在本行为遵守本 行被要求 遵守或本行善意认为应当遵守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或任何命令、指令或要求所必要的范围内。 (d) 接收或可能接收本行在本协议 项下之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的任何人或向其转让或可能向其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任何部分)的任何人。 (e) 本行善意认为是贵司的董事或其他管理人员、股东、合伙人(若为合伙关系)、账户签字人或法律顾问、或(若为信托账户)账户受益人的任何人士。 (f) 本行善意认为向其提供信息是合理的任何人。
客户信息. 艾默生可以根据数据保护法,在必要情况下使用和分享客户信息, 用于履行合同和与客户进行市场营销沟通,包括: a) 向供应商提供客户信息,以便用于产品注册和支持,及遵守进出口管控法 律;和 b) 向代理商和销售代表提供客户信息和合同副本,以便用于履行合同。
客户信息. 2.1 卖家名称 2.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3 经纪商公司名称
客户信息. 贵行将对有关我司、我司业务以及所进行之交易的信息保密。无论是在本地司法管辖区或海外处理客户信息,根据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客户信息将受到贵行成员及其员工以及第三方均需遵守的严格的保密及安全规范的保护。但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我司准予贵行和贵行成员将有关我司、我司业务、我司交易以及我司所属之集团公司的任何成员的任何信息提供予下列人士(1)贵行成员(包括任何继承人);
客户信息.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性别 出生日期 年龄 投保人被保人 测试 身份证 888888888888888888 女 1987/07/10 32岁 测试 身份证 888888888888888888 女 1987/07/10 32岁 保险计划 币种:人民币元 险种名称 基本保险金额 交费频次 交费期间 首期核定后保费复星联合乐享一生医疗保险 2000000 年交 5年 522.00
客户信息. 6.1 甲方承诺在乙方留存的联系电话号码应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一一对应。对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开立和使用账户的情况,乙方有权进行排查清理,并联系相 关当事人进行确认。如甲方无法证明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的合理性,乙方有权对相关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暂停所有业务。
客户信息. 11.1 客户保证向本行提供的开户或交易资料和信息最新、有效、真实、完整、合法,同意本行视情况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核实。 11.2 客户的名称、(注册/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如适用)、组织机构代码(如适用)、统一社会信用社会信用代码(如适用)、相关管理机构颁发的证照编码(如适用)、注册资金(如适用)、经营范围以及其他开户或交易资料(如适用)发生变更时,客户应主动于上述事件、变动发生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办理变更手续。本行对客户上述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变更条件的,将自审核通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为客户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内容的生效日期以本行与客户约定的日期为准。本行对由于客户没有按本协议之规定作出通知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概不承担赔偿责任。 11.3 若本行发现客户存在以下情形,本行有权采取措施适当控制账户交易,直至该等情形消失: i. 客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发生变更,本行已通知客户办理变更手续的,客户接到通知送达之日起超过30日仍未办理变更手续,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 ii. 客户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到期后超过30日仍未更新,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 iii. 本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11.4 本行应对客户有关的信息予以保密,除中国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本行应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客户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但客户同意:除非适用法律明确禁止,本行可在其母行、分行、分支机构、代表处、附属机构和代理以及由他们选择的第三方之间为提供服务或进行交易之目的而相互传递和提供任何与客户有关的信息(包括与提供任何服务或交易有关的以及为数据处理、统计和风险分析等目的使用)。本行以及任何分行、分支机构、代表处、附属机构、代理和第三方可以遵照任何法律、法规或监管程序的要求传递和提供任何上述信息。
客户信息. 11.1 若阁下指示本公司代表阁下的客户进行中华通证券北向交易(「客户交易」),阁下需要 保存与客户交易有关的任何客户指示和帐户信息(该等记录「客户信息」)不少于 20 年 (或本公司根据中华通法律或中华通规则可能指示阁下的其他期限)。 11.2 若阁下指示本公司进行客户交易,并且阁下知道阁下的客户(直接或间接通过其他中介)以另一人士的中介人身份行事,而该人士为客户交易的实益所有人,阁下承诺并确认阁下已经采取措施: (a) 要求阁下的客户在 11.1 中所指明的期限内保存或促使保存与该客户交易的实益所有人有关的客户信息;以及 (b) 使阁下有权在本公司指明的期限内经请求获得或披露与该实益所有人有关的客户信息,或促使获得或披露该信息。 11.3 若本公司收到任何中华通监管机构有关客户交易的查询,阁下应在要求下并在本公司指明 的期限内,向本公司或相关中华通监管机构披露与客户交易的实益所有人有关的客户信息,或促使披露该信息。
客户信息. 13.1 一般条款和条件》说明了本行收集、使用、披露和/或转移客户信息的方式以及与客户有关的任何其他信息。《加拿大皇家银行全球隐私通知》和《加拿大皇家银行数字渠道隐私通知》(均可在xxxxx://xxx.xxx.xxx/privacysecurity/ca/index.html访问)还介绍了本行在客户访问在线服务 (包括通过应用程序)时收集、使用和共享客户个人信息的方式。访问和/或使用在线服务,包括客户申请让某个个人成为授权用户时: (a) 客户同意本行将所有此类信息披露和/或转让给任何授权用户,作为其访问和/或使用在线服务的一部分,无论客户事先授权该个人如何代表客户操作账户(即无论此类事先授权是否通过有限授权书或其他方式作出);以及 (b) 客户确认并同意,如果此类个人成为授权用户,即使根据事先授权本行仅可向此类个人提供更有限的访问,此类个人也可以访问客户的所有此类信息(可通过在线服务获得)。 13.2 一般条款和条件》及《加拿大皇家银行全球隐私通知》同时说明了本行如何处理个人数据。访问和/或使用在线服务,即意味着各客户和授权用户同意本行根据《一般条款和条件》、《加拿大皇家银行财富管理(亚洲)在线服务条款和条件》及《加拿大皇家银行全球隐私通知》收集、使用、披露和/或转移其个人数据。 13.3 此外,本行的系统可能被程序化以从客户通过网站或应用程序访问及使用在线服务时收集某些数据,以帮助本行了解在线服务和/或内容是如何被使用的以及本行可以如何改进。这种自动收集的数据可能包括计算机的IP或“互联网协议”地址、关于用户如何在在线服务和/或内容中操作的数据,以及通过使用“cookies”及其他跟踪技术提供的信息。本行可能会与本行委托的代表本行提供专业服务(包括金融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分析和研究、营销和运营活动)的服务提供商共享客户的个人信息。此类服务提供商只会被提供执行服务所必需的信息。
客户信息. 13.1 一般条款和条件》说明了本行收集、使用、披露和/或转移客户信息(定义见《银行法》)的方式以及与客户有关的任何其他信息。访问和/或使用在线服务,包括客户申请让某个个人成为授权用户时: (a) 客户同意本行将所有此类信息披露和/或转让给任何授权用户,作为其访问和/或使用在线服务的一部分,无论客户事先授权该个人如何代表客户操作账户(即无论此类事先授权是否通过有限授权书或其他方式作出);以及 (b) 客户确认并同意,如果此类个人成为授权用户,即使根据事先授权本行仅可向此类个人提供更有限的访问,此类个人也可以访问客户的所有此类信息(可通过在线服务获得)。 13.2 一般条款和条件》同时说明了本行如何处理个人数据。访问和/或使用在线服务,即意味着各客户和授权用户同意本行根据《一般条款和条件》收集、使用、披露和/或转移其个人数据。 13.3 此外,本行可能会通过系统程序收集某些匿名数据,以帮助本行了解在线服务和/或内容是如何被 使用的以及本行可以如何改进。这种自动收集的数据可能包括计算机的IP或“互联网协议”地址、关于用户如何在在线服务和/或内容中操作的数据,以及通过使用“cookies”提供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