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样本条款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同投标担保。 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 和中标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 8.1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总价的 2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 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 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 话:0576-86215169,传真:0576-86143682。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横湖中路 000 号。 投诉人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第 23 号令修改)办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 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10.1 商务标编制相关规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 询人编制。投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报价书的,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合同价的 2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 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 构保证、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3.经审查,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 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监督部门:义乌市江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地址:义乌市江东街道办事处 电话:0579-85213789 邮编:322000 传真:0579-85213789 10.1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总价的 2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同投标担保。 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 和中标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 7.5 签订合同 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 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1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总价的 2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总价的 2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 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 招标。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总价的 2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总价的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合同或担保保函(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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