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安全性 Oracle 应维护商业上合理的管理、物理和技术保护措施,以保护客户数据的安全性、保密性和完整性,如 xxx.xxxxxxxx.xxx/xxx 上适用的数据安全附录所述。
可分割性 22.1 如果本协议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积极协商以达成有效的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规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地点:
合法性 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中所享有服务期和服务范围内的权益合法性,即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质疑受理机构名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质疑受理机构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 6 号城智大厦 1 栋 10 楼质疑受理联系人:霍小姐 质疑受理机构电话:0000-00000000(工作/接收时间:8:30-17:00) 质疑受理机构传真:0757-86368680
质量要求 2.1 供应商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 2.2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 2.3 供应商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 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 2.4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 2.5 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 3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 3 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2.6 不论任何原因,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 6 个月。 2.7 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应商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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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