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 的澄清、质询 样本条款

投标文件 的澄清、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 的澄清、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0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2)办理1更换后,8投标时需1提供的资6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 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人) 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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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 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 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 用。

  • 责任限额 第三十六条驾驶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乘客座位数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核定载客数(驾驶人座位除外)确定。

  •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生效日至 2022 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公布当日。但本协议约定的续学条件出 现时,续学时效按照本协议第 6 条的约定执行。

  • 其他资质要求 合同包1( 政务云服务商采购):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