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入心脏起搏器. 因严重心律失常而确实已经实施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的植入手术。理赔时须提供完整病历资料及手术记录,诊断及治疗均须在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 型糖尿病)”导致的心脏起搏器植入不在保障范围内。
植入心脏起搏器. 指因严重心律失常而实际实施了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的手术,须提供完整病历资料及手术记录。由于心脏再同步化治疗而实施的植入心脏起博器包括在本项保障范围内。
植入心脏起搏器. 因严重心律失常而于心腔内进行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的手术,此严重心律失常并不能以其他方法治疗。必须由相关专科医生确认植入心脏起搏器为医疗所需。临时心脏起搏器安装除外。 16.
植入心脏起搏器. 指被保险人因严重心律失常经专科医生诊断治疗,植入了永久性心脏起搏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