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仪式 样本条款

磋商仪式. 1.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磋商仪式. 5.1.1 采购机构在磋商须知前附表 1 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仪式。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并按要求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5.1.2 磋商开始时,由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代理机构拆封响应文件,公布供应商名称、报价等相关信息。 5.1.3 除了存在以下情形的响应文件之外,磋商开始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报价。 (1) 未按磋商邀请要求报名和获取磋商文件,并提交相关资料的; (2) 未按磋商须知第 5.1.1 项规定提交响应文件,并出席磋商仪式的; (3) 未按磋商须知第 4.1 项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 (4) 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或撤回不符合磋商须知第 4.2、4.3 项规定的。
磋商仪式.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须知前附表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 时间)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 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 CA 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 均被 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磋商仪式. 24.1.1 采购人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4.1.2 磋商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竞争性磋商领导小组成员、采购人代表、监督代表、供应商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4.1.3 磋商时请纪检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或供应商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由磋商小组开启响应文件。
磋商仪式.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开始时间于磋商地点组织磋商仪式。开启磋商响应文件前,由全体供应商代表检查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当场宣布密封结果,供应商代表须签署报价文件密封确认表。 17.2 磋商仪式和磋商时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出席磋商仪式并响应磋商小组的临时召唤,其现场所签署确认的文件均代表供应商的真实意愿和决定,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不可撤消更改的法律效力。参加磋商的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须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参加磋商的代表是授权代表的须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磋商仪式.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仪式。供应商代表及被邀请的有关代表均应依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供应商代表必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参加磋商仪式。 23.3 开启磋商响应文件前,供应商代表或第三方公正机构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如需)。 23.4 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的份数等,但不宣读各供应商的首轮报价。供应商代表现场签名确认。 23.5 当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到达时,如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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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磋商报价 30 分 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公式: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价格权值×10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 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 响应情况 技术参数 数量 技术参数 数量 1 2 3

  • 磋商步骤 评审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将不能进入技术评审和商务(报价)评审,为第一轮磋商做好准备。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 磋商程序 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交易中心指定1或2人负责记录及其他工作。

  • 匹配性原则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应与理财产品的类型相匹配。

  •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 事情変更 甲及び乙は、この契約の締結後、経済情勢の変動、天災地変その他予期することのできない事由によりこの契約に定める条件が不適当となったときは、協議して契約を変更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乙の請求による契約期間の延長)

  • 損害保険 区分所有者は、共用部分等に関し、管理組合が火災保険、地震保険その他の損害保険の契約を締結することを承認する。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谈判结束后,所有参加谈判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第二轮报价(最后报价)。

  •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战略合作事宜进行长期合作,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前述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自动延长3年。甲乙双方若有另行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按照具体协议的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