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和答辩 样本条款

陈述和答辩.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并将其作为评审因素。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陈述和答辩准备); (2)技术标评审评分结束后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 0 分处理。 (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4.陈述和答辩地点: 。 5.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
陈述和答辩.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或更换手续(更换手续以施工许可证或变更审批记录为准)办理完成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如中标公示阶段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属于在建工程。 (4)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中标不能开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可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规定如下: (1)需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材料的,以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人: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陈述和答辩方式:书面。 3.陈述和答辩问题:具体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 4.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复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答辩对象一般为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短信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4、陈述和答辩地点: 。5、陈述和答辩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则上由评标组长执笔。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 答辩时不得自报姓名和单位名称,否则该项按0分处理。 10.4
陈述和答辩. 本项目不设陈述和答辩环节。
陈述和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 ,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 述和答辩的,招 1. 陈述和答辩人: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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