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验收. 18.6.1 发包人负责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按专项验收的相关规定参加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专项验收. 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 。
专项验收. 是指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对外永久交通、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待及通航等的专项工程验收。
专项验收. 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水土保持、档案验收等。
专项验收. 17.6.1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 、 。
专项验收. 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 、 工程造价审计 、其
专项验收. 本工程专项验收内容包括: / 。
专项验收. (1)项目竣工后,乙方应当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乙方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乙方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此外,乙方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