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规划 样本条款

业务规划. 根据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及定期报告显示,公司在“大生态”相关领域中,探索尝试向光伏及配套储能的新能源方向转型,作为生态环境工程业务的转换及补充。公司对光伏新能源业务的规划以自投自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基础,辅以新能源发电储能领域的研究和技术储备,战略目标是最终成为具备自行设计、研发和施工能力的光储充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的供应商。该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双碳”领域的政策导向,公司亦将采用稳健的培养模式,合理调配各类资源用于传统业务和新兴业务的和谐发展,直至完成公司战略转型。
业务规划. 发行人将整合集团内世纪城系列产品,扩大持有的写字楼、商业物业面积,发挥规模经营优势。2015 年底发行人完成了对青岛昌业剩余股权的收购,青岛昌业主要负责青岛卓越世纪中心项目建设,项目位于青岛市中央商务区,位置优越,项目占地 29,941.80 平方米,项目建筑内容包括 1-4 号塔楼及商业裙楼,总 建筑面积 437,206.59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327,824.27 平方米,其中写字楼建筑 面积 271,744.27 平方米,裙楼商业建筑面积 56,08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09,382.32 平方米。 根据青岛市市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北政发改发〔2011〕116 号)备案文件,项目总投资 45 亿元,截至 2015 年 6 月底,青岛卓越世纪中心项目累计完成投资 278,613.89 万元。2013 年 11 月 18 日青岛昌业已取得 3、4 号楼 95,584.59 平方米预售许可。该项目采取租售结合方式,预计未来将给发行人带来可观的销售及租金收入。
业务规划. 发挥产融结合优势,探索覆盖全生命周期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产业布局提供股权融资、资本市场融资、债权融资以及产业链融资等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充分利用资产公司的金融资源和资本运作经验,完善服务集团公司主业体系。
业务规划. 未来,发行人将继续坚持金融为主、兼营实业发展方向,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强与香港及澳门地区之间的金融合作,全面融入广州市“三中心一体系”及国家中心城市、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抢占重点金融业态,打造重点金融企业,把握重点项目机遇,推进重点制度改革,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全力服务实体经济,严控金融资产风险。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立足珠三角地区、综合金融服务能力较强的金融控股集团。 发行人将致力于打造并形成五大业务板块:主金融板块、类金融板块、基金板块、平台板块、实业板块。重点发展证券业务、银行业务及类金融业务,并加快布局基金板块,以公司控股、辖属公司专业经营为主要模式,形成以证券业务、银行业务、类金融业务、基金业务为支柱,以信托、保险(人寿)为补充,以实业为辅,以广州股权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所、金控网络公司、互联网第三方支付、非银征信数据应用为核心金融服务交易平台的业务体系,逐步实现全金融业牌照范围内综合经营。 (1) 主金融板块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全国性银行、AA 级证券及专业型期货公司,推动广州银行、万联证券上市。 (2) 类金融板块以广金资本作为融资租赁公司、再贷款公司、小贷公司及典当行的控股公司,加强业务协同,通过兼并收购及开设子公司,延伸全国业务及布局,打造具有专业特色的类金融行业龙头企业。 (3) 平台板块打造综合性金融平台体系为目标,形成以股交中心为地方非上市公司投融资平台,大宗商品清算中心、航运交易所、监管仓等为实体类经济要素交易场所,探索基于大数据风控和非银征信应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交互平台,并择机实现部分机构上市。 (4) 基金板块根据目前国内投融资改革的需要以及当前巨大的投资市场,探索“母基金+子基金”模式,设立金融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利用基金杠杆,撬动社会资源,力争总基金规模超 400 亿元。利用并购基金,采用杠杆收购 方式收购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力争 2020 年通过并购基金方式收购、新设金 融机构管理总资产达到 500 亿元,净资产达到 55 亿元。 (5) 实业板块是整合公司物业,特别是抓住公司总部大楼建设运营的有利时机,尝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方式,把现有实业(包括处置不良资产已经形成的土地、物业等资产)资产证券化,为公司探索新的融资渠道;同时利用公司的金融资源优势,加速与金融业务的融合,推动互联网金融服务进入社区、酒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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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修订的施 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

  • 一般释义 ‌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TCL 集团 指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星光电、标的公司 指 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惠州控股 指 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九天联成 指 新疆九天联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兴华瑞 指 新疆东兴华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开创新 指 国开创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开精诚 指 国开精诚(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国开装备 指 国开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汉翼 指 湖北省长江合志汉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正中基金 指 深圳正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前身为深圳正中汇智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林周星澜 指 林周星澜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前身为西藏山 南星澜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林周星涌 指 林周星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前身为西藏山 南星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林周星源 指 林周星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前身为西藏山 南星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林周星涟 指 林周星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前身为西藏山 南星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星宇有限 指 星宇企业有限公司 深超科技 指 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粤财信托 指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国开基金 指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三星显示 指 三星显示株式会社 广东聚华 指 广东聚华印刷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华睿光电 指 广州华睿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武汉华星 指 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华星半导体 指 武汉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华映 指 深圳华映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华星半导体 指 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惠州华星 指 惠州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香港华星 指 华星光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华显光电 指 华显光电技术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 代码为 0334 惠州华显 指 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 武汉华显 指 武汉华显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惠科 指 惠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友达光电 指 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群创光电 指 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 指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熊猫 指 中国电子熊猫集团 夏普 指 夏普株式会社 t1 工厂、t1 项目 指 华星光电第 8.5 代 TFT-LCD 生产线建设项目 t2 工厂、t2 项目 指 华星光电第 8.5 代 TFT-LCD(含氧化物半导体及 AMOLED) 生产线建设项目 t3 工厂、t3 项目 指 华星光电第 6 代 LTPS-LCD/AMOLED 显示面板生产线建设 项目

  • xdf 国と当社との委託契約に基づき、当該契約を締結するため、契約締結日は国の令和 4 年度予算(暫定予算を含む。)が成立した日以降とする。 また、暫定予算になった場合、全体の契約期間に対する暫定予算の期間分のみの契約とする場合がある。

  • 対象材料 ガソリン、軽油、混合油、重油、灯油 とする。 ・該当する材料は、ガソリン、軽油、混合油、重油、灯油の5材料とする。例えば、潤滑油など燃料油でないものは対象材料とはしない。

  • 填写说明 表中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请投标人自行填写。

  • 软件功能 软件系统具备素材显示、网络流媒体显示、网路抓屏、场景管理、预案管理、多语言支持、日志管理、多用户、多权限、软拼接、硬拼接、多级热备、显示屏状态监控、多屏控制、屏蔽用户操作错误、调整边缘亮暗线调节功能。 ★

  •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 決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契約本文、附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 询问与质疑 8.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