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财务独立. 委托管理期间,先导智能提供的服务主要系财务监督、采购审批和监督、法务等行政管理的支持等服务,均属于公司经营的辅助服务。发行人实际经营过程中,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在决策上不受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外部第三方的影响,能够独立自主决策,先导智能未施加影响。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终止之后,公司相关部门未受先导智能影响,保持独立运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开户许可证》、发行人的纳税申报表及纳税凭证,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新区支行开设了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户名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发行人已经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13MA1MDBFY36 的 《营业执照》,发行人独立纳税。根据天职业字[2020]33622 号《内控报告》、发行人提供的组织机构文件尤其是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具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发行人的财务人员现均专职在发行人处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存在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领薪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