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财务独立 样本条款

业务、财务独立. 委托管理期间,先导智能提供的服务主要系财务监督、采购审批和监督、法务等行政管理的支持等服务,均属于公司经营的辅助服务。发行人实际经营过程中,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在决策上不受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外部第三方的影响,能够独立自主决策,先导智能未施加影响。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终止之后,公司相关部门未受先导智能影响,保持独立运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开户许可证》、发行人的纳税申报表及纳税凭证,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新区支行开设了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户名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发行人已经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13MA1MDBFY36 的 《营业执照》,发行人独立纳税。根据天职业字[2020]33622 号《内控报告》、发行人提供的组织机构文件尤其是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具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发行人的财务人员现均专职在发行人处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存在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领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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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务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持有从事经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业务所必需的相关资质和许可,并拥有足够的资金、设备及员工,不依赖于控股股东。

  • 人员独立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与股东单位完全分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履行了合法的程序。

  • 机构独立 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各机构均依法独立行使各自职权。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设置了相对完善的组织架构,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各部门进行明确分工,各部门依照规章制度和部门职责行使各自职能,不存在控股股东直接干预本公司经营活动的情况。

  • 财务独立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于控股股东的会计核算体系并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公司在银行开设独立的资金账户;发行人依法独立纳税,执行的税率均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批准的适用于本公司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确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纳税的情况。

  • 资产独立 发行人合法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土地、房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设备,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公司与控股股东产权关系明确。

  • 协议当事人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当事人签署:

  • 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3.通知乙方暫停履約。

  • 目 次 第1条 (総 則) 1

  •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质疑和投诉 29.1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 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