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2)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4) 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9)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1)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2) 连续四十个工作日、五十个工作日、五十五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发布临时公告进行风险揭示; (23)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招募说明书
临时公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 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2)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4) 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9)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1)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2) 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3) 连续四十个工作日、五十个工作日、五十五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发布临时公告进行风险揭示;
(2324)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招募说明书
临时公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如果发生下列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临时重大事 件,计划管理人应当于知悉或应当知悉重大事件发生后以及取得相关进展后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个交易日内,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和上交所等有权主管机构的要求披露临时报告,并及时向上交所、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同时抄送对计划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如监管机构要求):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计划管理人未能按照专项计划文件约定的时间、金额、方式分配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收益;
(2)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专项计划资产发生超过资产支持证券未偿本金余额 10%以上(含)的损失;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基础资产、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行情况或产生现金流的能力或现金流重要提供方发生重大变化;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计划管理人、专项计划托管银行、外部管理机构、SPV 公司、项目公司、监管银行或者基础资产涉及法律纠纷,可能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按时分配收益;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基础资产在任一预测周期内实际产生的现金流较对应期间的最近一次现金流预测结果下降 20%以上(含),或最近一次对任一预测周期的现金流预测结果比上一次披露的预测结果下降 20% 以上(含);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计划管理人、专项计划托管银行、外部管理机构、SPV 公司、项目公司、监管银行等参与机构违反专项计划文件和基础文件的约定,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计划管理人、专项计划托管银行、外部管理机构、SPV 公司、项目公司、监管银行等参与机构的资信状况或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发生公开市场债务违约,或者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等决定,或受到重大刑事或行政处罚等,可能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利益(《标准条款》约定的反向吸收合并除外);
(8) 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计划管理人、专项计划托管银行、外部管理机构、监管银行等参与机构发生变更;
(9) 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专项计划文件的主要约定发生变化;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础资产权属发生变化,被设置权利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
(11)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专项计划现金流归集相关账户因涉及法律纠纷被查封、冻结或限制使用,或基础资产现金流出现被滞留、截留、挪用等情况;
(12)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上出现关于专项计划或外部管理机构、项目公司等参与机构的重大不利报道或负面市场传闻,可能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利益;
(13)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计划管理人解任事件、专项计划托管银行解任事件、监管银行解任事件、外部管理机构解任事件;
(14) 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计划管理人、专项计划托管银行、外部管理机构、SPV 公司、项目公司、监管银行等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发生调整,可能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利益;
(15)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其他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重大事件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以下事项:
1) 专项计划的基本信息;
(162)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重大事件的事实、成因和影响;
(17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8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19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1)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2) 连续四十个工作日、五十个工作日、五十五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发布临时公告进行风险揭示;
(23)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指引》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内容。 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分配、转让价格等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计划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影响。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募集说明书
临时公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0)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 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2)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4) 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9)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1)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2) 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3) 连续四十个工作日、五十个工作日、五十五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发布临时公告进行风险揭示;
(2324)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招募说明书
临时公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基金管理人须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连续四十个工作日、五十个工作日、五十五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发布临时公告进行风险揭示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合同
临时公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 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 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
(13)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4) 15、 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 17、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8、 更换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19、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20、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8) 21、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2、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9) 23、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24、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其他重大事项;
(21)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25、 变更或增设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22) 连续四十个工作日、五十个工作日、五十五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发布临时公告进行风险揭示;
(23) 26、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