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的义务 样本条款

乙方的义务.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乙方的义务. 1. 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 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 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 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 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乙方的义务. 3.2.1 协助甲方开立托管账户和银行间市场、交易所等证券投资账户。 3.2.2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 3.2.3 确保所托管的理财产品财产和乙方自有财产、乙方托管的其他财产之间相互独立。 3.2.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托管业务转委托第三人。 3.2.5 执行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指令,按时办理理财产品名下的资金划付,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清算交收和理财产品费用支付,不得不合理延误。 3.2.6 记录理财产品财产划拨情况,保存甲方的资金用途说明。 3.2.7 没有甲方的指令,乙方不得动用或处分理财产品财产。 3.2.8 依据本合同约定,保管与理财产品财产有关的指令、会计账册、凭证、记录、重要合同等重要文件。 3.2.9 依据本合同的约定,监督甲方的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甲方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3.2.10 为本理财产品建立托管明细账。 3.2.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编制并向甲方出具托管报告。 3.2.12 复核、审查甲方计算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理财产品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乙方的义务. 3.2.1 按甲方要求和相关规定开设理财产品银行托管账户和银行间市场、交易所等证券投资账户。 3.2.2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并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 3.2.3 确保所托管的理财产品财产和乙方自有财产、乙方托管的其他财产之间相互独立。 3.2.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托管业务转委托第三人。 3.2.5 执行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指令,按时办理理财产品名下的资金划付,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清算交收和理财产品费用支付,不得不合理延误。 3.2.6 记录理财产品财产划拨情况,保存甲方的资金用途说明。 3.2.7 没有甲方的指令,乙方不得动用或处分理财产品财产。 3.2.8 依据本合同约定,保管与理财产品财产有关的指令、会计账册、凭证、记录、重要合同等重要文件。 3.2.9 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督甲方的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3.2.10 为本理财产品建立托管明细账,建立与甲方的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目、资产净值、认购和赎回价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赎回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 3.2.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编制并向甲方出具托管报告。 3.2.12 复核、审查甲方计算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理财产品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和核算,并与甲方定期核对估值结果; 3.2.1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准确、及时地办理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3.2.14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复核甲方制定的理财产品利益分配方案、定期报告、理财产品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报告中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相关的财务数据。
乙方的义务. 3.4.1 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不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和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应当及时与甲方协商,相应调整本合同相关内容。 3.4.2 安全保管养老金产品资产。未经甲方的合法合规有效指令(即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指令,下同)或法律法规、投资管理合同、投资说明书及本合同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养老金产品的任何财产。 3.4.3 以养老金产品名义开立资金托管账户、证券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等。 3.4.4 对所托管的不同养老金产品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养老金产品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3.4.5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接收甲方发送的指令及其他业务文书。 3.4.6 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3.4.7 负责养老金产品资产的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和确认甲 方计算的养老金产品估值结果、养老金产品净值数据。 3.4.8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投资监督范围监督甲方的投资行为。 3.4.9 定期复核甲方编制的养老金产品财务会计报表及信息报告。 3.4.10 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开展养老金产品资产托管业务情况的报告。 3.4.11 按照国家规定保存养老金产品资产托管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 15 年。 3.4.12 接受甲方对乙方履行本合同托管行为的监督。 3.4.13 按法律法规规定,配合甲方及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养老金产品进行审计,参与养老金产品清算。 3.4.14 在甲方向第三方追偿其给养老金产品资产造成损失的过程中,配合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3.4.15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乙方的义务. 1、 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
乙方的义务. 1、 应按照 号招标(采购)文件、乙方投标(应答)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 2、 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付验收相关标准。 3、 向甲方提交有关资料等各 套,一套电子版文件。 4、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当提供参加考试资格的相关信息,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所必需的个人信息资料,并确保该资料真实有效,因乙方所提供的资料或信息有误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应当进入甲方提供的学习平台,按照学习计划刻苦学习,按时保质参加远程课件和网络互动学习,不得缺席。乙方不得以未实际参加甲方相关课程培训为由,要求甲方退还任何费用。 3、 乙方应当积极和甲方保持沟通,对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或不懂的知识,及时向甲方提出,获得甲方的帮助和答疑。 4、 乙方应当对在签订或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相关商业及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信息、操作流程、培训计划、方针、手段、商业机密、内部资料、各种试题及考试信息等)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泄漏或披露。 5、 乙方应当参加考试,并认真答题,不得进行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否则不予重学。 6、 乙方存在违约情形的,无权要求重学。
乙方的义务. 1. 向甲方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承担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免费期质保等工作及一切费用。 2. 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乙方的义务. 3.2.1 协助甲方开立托管账户和其他理财计划投资交易所需的账户。 3.2.2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安全保管理财计划资金。 3.2.3 确保所托管的理财计划财产和乙方自有财产、乙方托管的其他财产之间相互独立。 3.2.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托管业务转委托第三人。 3.2.5 执行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指令,按时办理理财计划名下的资金划付,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清算交收和理财计划费用支付,不得不合理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