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单位净值. 1.产品单位净值=产品资产净值/产品份额。2.产品开放期内每个工作日展示前一自然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产品单位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 4 位。3.产品单位净值为提取管理费、托管费、估值服务费以及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相关费用后的理财产品单位净值。 业绩比较基准 1.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 3.85%(年化),该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实际收益率,仅作为计算产品管理人业绩报酬的标准,不构成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2.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后存续份额以最新公布业绩比较基准计算,并最迟于调整生效前 2 个工作日在宜宾市商业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告。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依据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综合运用杠杆策略、利差交易、久期调整等投资策略对投资组合进行增厚。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时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测算依据不等同于产品实际收益,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最不利的情况下理财客户的本金将全部损失!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巨额赎回 1.产品存续期内的每个开放日赎回净份额超过上一日日终理财产品总份额的 10%时,即为巨额赎回。2.发生巨额赎回时,宜宾市商业银行有权暂停接受客户新的赎回申请。若接受客户全部赎回申请,宜宾市商业银行有权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3.宜宾市商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及运作情况对巨额赎回比例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启用日之前 2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4.超过 500 万份以上的大额赎回,请提前 5 个工作日与宜宾市商业银行网点销售人员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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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单位净值. 1.产品单位净值=产品资产净值/产品份额。2.产品开放期内每个工作日展示前一自然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产品单位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 4 位。3.产品单位净值为提取管理费、托管费、估值服务费以及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相关费用后的理财产品单位净值。 业绩比较基准 1.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 3.85%(年化),该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实际收益率,仅作为计算产品管理人业绩报酬的标准,不构成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2.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后存续份额以最新公布业绩比较基准计算,并最迟于调整生效前 2.85-3.45%(年化),该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实际收益率,仅作为计算产品管理人业绩报酬的标准,不构成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2.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后确认份额以最新公布业绩比较基准计算,并最迟于调整生效前 2 个工作日在宜宾市商业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告。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依据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综合运用杠杆策略、利差交易、久期调整等投资策略对投资组合进行增厚。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时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测算依据不等同于产品实际收益,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最不利的情况下理财客户的本金将全部损失!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业绩比较基准是产品管理人依据本理财产品的产品性质、投资范围及其比例、投资策略、过往经验、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同时,参考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水平和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测算而得。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综合运用杠杆策略、利差交易、久期调整等投资策略对投资组合进行增厚。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时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测算依据不等同于产品实际收益,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最不利的情况下理财客户的本金将全部损失!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巨额赎回 1.产品存续期内的每个开放日赎回净份额超过上一日日终理财产品总份额的 1.产品存续期内的每个开放日赎回净份额超过上一日理财产品总份额的 10%时,即为巨额赎回。2.发生巨额赎回时,宜宾市商业银行有权暂停接受客户新的赎回申请。若接受客户全部赎回申请,宜宾市商业银行有权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3.宜宾市商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及运作情况对巨额赎回比例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启用日之前 2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4.超过 500 万份以上的大额赎回,请提前 5 个工作日与宜宾市商业银行网点销售人员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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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单位净值. 1.产品单位净值=产品资产净值/产品份额。2.产品开放期内每个工作日展示前一自然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产品单位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 产品份额。2.产品开放期内每个工作日展示前一自然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产品单位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 4 位。3.产品单位净值为提取管理费、托管费、估值服务费以及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相关费用后的理财产品单位净值。 业绩比较基准 1.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 3.85%(年化),该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实际收益率,仅作为计算产品管理人业绩报酬的标准,不构成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2.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后存续份额以最新公布业绩比较基准计算,并最迟于调整生效前 4.90%(年化),该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实际收益率,仅作为计算产品管理人业绩报酬的标准,不构成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2.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后存续份额以最新公布业绩比较基准计算,并最迟于调整生效前 2 个工作日在宜宾市商业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告。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依据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综合运用杠杆策略、利差交易、久期调整等投资策略对投资组合进行增厚。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时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测算依据不等同于产品实际收益,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最不利的情况下理财客户的本金将全部损失!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巨额赎回 1.产品存续期内的每个开放日赎回净份额超过上一日日终理财产品总份额的 1.产品存续期内的每个开放日赎回净份额(当日累计赎回金额-当日累计申购金额)超过上一工作日理财产品总份额的 10%时,即为巨额赎回。2.发生巨额赎回时,宜宾市商业银行有权暂停接受客户新的赎回申请。若接受客户全部赎回申请,宜宾市商业银行有权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3.宜宾市商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及运作情况对巨额赎回比例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启用日之前 2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4.超过 500 万份以上的大额赎回,请提前 5 个工作日与宜宾市商业银行网点销售人员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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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单位净值. 1.产品单位净值=产品资产净值/产品份额。2.产品开放期内每个工作日展示前一自然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产品单位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 4 位。3.产品单位净值为提取管理费、托管费、估值服务费以及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相关费用后的理财产品单位净值。 业绩比较基准 1.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 3.85%(年化),该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实际收益率,仅作为计算产品管理人业绩报酬的标准,不构成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2.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后存续份额以最新公布业绩比较基准计算,并最迟于调整生效前 1.90-3.00%(年化),该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实际收益率,仅作为计算产品管理人业绩报酬的标准,不构成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2.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后确认份额以最新公布业绩比较基准计算,并最迟于调整生效前 2 个工作日在宜宾市商业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告个工作日在宜宾市商业银行官方网站 等渠道进行公告。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依据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综合运用杠杆策略、利差交易、久期调整等投资策略对投资组合进行增厚业绩比较基准是产品管理人依据本理财产品的产品性质、投资范围及其比例、投资策略、过往经验、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同时,参考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水平和金融机构人民币 3 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测算而得。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综合运用杠杆策略、利差交易、久期调整等投资策略对投资组合进行增厚。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时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测算依据不等同于产品实际收益,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最不利的情况下理财客户的本金将全部损失!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巨额赎回 1.产品存续期内的每个开放日赎回净份额超过上一日日终理财产品总份额的 1.产品存续期内的每个开放日赎回净份额超过上一日理财产品总份额的 10%时,即为巨额赎回。2.发生巨额赎回时,宜宾市商业银行有权暂停接受客户新的赎回申请。若接受客户全部赎回申请,宜宾市商业银行有权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3.宜宾市商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及运作情况对巨额赎回比例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启用日之前 2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4.超过 500 万份以上的大额赎回,请提前 5 个工作日与宜宾市商业银行网点销售人员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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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单位净值. 1.产品单位净值=产品资产净值/产品份额。2.产品开放期内每个工作日展示前一自然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产品单位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 4 位。3.产品单位净值为提取管理费、托管费、估值服务费以及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相关费用后的理财产品单位净值。 业绩比较基准 1.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 3.85%(年化),该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实际收益率,仅作为计算产品管理人业绩报酬的标准,不构成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2.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后存续份额以最新公布业绩比较基准计算,并最迟于调整生效前 1.80-2.50%(年化),该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实际收益率,仅作为计算产品管理人业绩报酬的标准,不构成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2.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后确认份额以最新公布业绩比较基准计算,并最迟于调整生效前 2 个工作日在宜宾市商业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告个工作日在宜宾市商业银行官方网站 等渠道进行公告。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依据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综合运用杠杆策略、利差交易、久期调整等投资策略对投资组合进行增厚业绩比较基准是产品管理人依据本理财产品的产品性质、投资范围及其比例、投资策略、过往经验、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同时,参考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水平和金融机构人民币 3 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测算而得。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综合运用杠杆策略、利差交易、久期调整等投资策略对投资组合进行增厚。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时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测算依据不等同于产品实际收益,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最不利的情况下理财客户的本金将全部损失!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巨额赎回 1.产品存续期内的每个开放日赎回净份额超过上一日日终理财产品总份额的 1.产品存续期内的每个开放日赎回净份额超过上一日理财产品总份额的 10%时,即为巨额赎回。2.发生巨额赎回时,宜宾市商业银行有权暂停接受客户新的赎回申请。若接受客户全部赎回申请,宜宾市商业银行有权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3.宜宾市商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及运作情况对巨额赎回比例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启用日之前 2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4.超过 500 万份以上的大额赎回,请提前 5 个工作日与宜宾市商业银行网点销售人员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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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单位净值. 1.产品单位净值=产品资产净值/产品份额。2.产品开放期内每个工作日展示前一自然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产品单位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 产品份额2.产品开放期内每个工作日展示前一自然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产品单位净值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 4 位。3.产品单位净值为提取管理费、托管费、估值服务费以及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相关费用后的理财产品单位净值。 业绩比较基准 1.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 3.85%(年化),该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实际收益率,仅作为计算产品管理人业绩报酬的标准,不构成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2.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后存续份额以最新公布业绩比较基准计算,并最迟于调整生效前 3.80%(年化),该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实际收益率,仅作为计算产品管理人业绩报酬的标准,不构成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2.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后存续份额以最新公布业绩比较基准计算,并最迟于调整生效前 2 个工作日在宜宾市商业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告个工作日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告。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依据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综合运用杠杆策略、利差交易、久期调整等投资策略对投资组合进行增厚业绩比较基准是产品管理人依据本理财产品的产品性质、投资范围及其比例、投资策略、过往经验、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同时,参考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水平和金融机构人民币 6 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测算而得。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综合运用杠杆策略、利差交易、久期调整等投资策略对投资组合进行增厚。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时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测算依据不等同于产品实际收益,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最不利的情况下理财客户的本金将全部损失!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时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测算依据不等同于产品实际收益,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最不利的情况下理财客户的本金将全部损失!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 益的承诺。 巨额赎回 1.产品存续期内的每个开放日赎回净份额超过上一日日终理财产品总份额的 1.产品存续期内的每个开放日赎回净份额(当日累计赎回份额-当日累计申购份额)超过上一工作日理财产品总份额的 10%时,即为巨额赎回。2.发生巨额赎回时,宜宾市商业银行有权暂停接受客户新的赎回申请。若接受客户全部赎回申请,宜宾市商业银行有权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3.宜宾市商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及运作情况对巨额赎回比例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启用日之前 2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4.超过 500 万份以上的大额赎回,请提前 5 个工作日与宜宾市商业银行网点销售人员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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