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地点: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甲の解除権) 甲は、次の各号のいずれかに該当する場合においては、本契約を解除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关于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 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5) 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 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眉山琏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眉山光伏”)与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603778)控股 子公司安徽国晟晶硅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国晟”)、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国晟”)分别签订了硅片采购框架合同、电池片销售框架合同,眉山光伏将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安徽国晟采购 14,500 万片单晶硅片,向江苏国晟销售 A 级 G12 异质结电池片产品 700MW(实际订购数量以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订单采购数量为准)。 前述采购及销售协议的签订金额预计占公司 2022 年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 100%,绝对金额超过 2 亿元。因此需要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并聘请律师就该事项发表专项法律意见。本次合同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可抗力风险 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