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借款 样本条款

保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借款。若本合同包含以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责任,您申请保单借款应事先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借款金额加上各项欠款及利息的总和最高不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 80%,每次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在借款期限内,利息按借款期限开始之日时我们最近一次已宣布的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借款及利息最迟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偿还的,利息将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并入借款金额中,并以原借款期限为新的借款期限重新开始计息。在新的借款期限内,利息按原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我们最近一次已宣布的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若借款及利息在新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仍未偿还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和利率将按前述方法重新确定。 当借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终止。
保单借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您的保险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的前提下,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借款。累计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 80%。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保单借款. 若本合同有效且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申请保单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现金价值余额的 80%。 当保单借款(包括自动借款)及利息达到现金价值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保单借款. 您可使用现金价值的保单借款功能。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现金价值的 80%,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借款利率按本公司当时确定的利率执行,并在借款协议中载明。您需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也可以提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则您所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之和将作为新的借款本金计息。当未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的效力即行中止。 若“未还款项”中规定的欠款尚未还清,则您不能使用现金价值的保单借款功能。
保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借款。每次申请借款时,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累计借款金额本金和利息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 80%。每次申请借款的金额及每次借款后的账户价值应符合我们的规定。 我们将对您的保单借款通过年复利方式进行计息:我们将于每月第一个营业日公布借款利率,该借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六个月贷款利率上浮 0.25%与结算利率上浮 1.5%中较高的一项。您应于借款期限届满日前偿还借款及利息,至借款金额全部偿清时止;若逾期未付,则所有应付而未付的利息将并入借款金额中计算利息。 若您尚未偿清的保单借款本金及利息等于或超过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本合同效力中止。
保单借款. 若本合同有效且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保单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保单现金价值的 80%;每次借款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相应限额。 当保单借款(包括自动借款)及利息达到保单现金价值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投保人部分还款的,其还款将首先用于偿还借款利息,然后用于偿还借款本金。
保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借款。每次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申请借款时累计借款金额本金和利息(见 13.8)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 80%。 我们将对您的保单借款通过年复利方式进行计息,借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您应于每个保单周年日前缴纳借款利息,至借款金额全部偿清时止;若逾期未付,则所有应付而未付的利息将并入借款金额中计算利息。 若您尚未偿清的保单借款本金及利息等于或超过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中止。 若您按照个人养老金制度投保并订立本合同的,我们不接受保单借款申请。 第 5 章 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下称“复效”)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效力中止二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并且您已偿清保单借款等款项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您欠缴的保险费,我们将出具批单或在本合同上进行批注,本合同从我们同意您的复效申请当日二十四时起恢复效力,此日期我们将在批单或批注上载明。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将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单借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若本附加合同具有现金价值且不存在包含保单借款、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在内的未还款项及其利息,经投保人书面申请且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可在犹豫期后向本公司办理保单借款。借款金额以借款时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的 90%为最高限额,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80 日。
保单借款. 经被保险人同意,您可以书面申请使用保单借款功能。 若本合同有效且具有现金价值,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在犹豫期后办理保单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现金价值净额的80%,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当保单借款及利息19达到现金价值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