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管理费的收取 样本条款

保单管理费的收取. 10.1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保单管理费的收取. 保单管理费是我们为维护本合同向您收取的管理费用。本合同保单管理费为零。 4.6
保单管理费的收取. 4.6 死亡风险保险费的收取
保单管理费的收取. 保单管理费是我们为维护本合同向您收取的管理费用。目前我们不向您收取保单管理费。 我们有权对保单管理费进行调整,但年保单管理费最高不超过六十元。对应的每日保单管理费为年保单管理费的三百六十五分之一。 在本合同的生效日和结算日,我们按照当日至下一个结算日的实际天数收取保单管理费。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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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 2 0/x 0 Ⅱ期 1~2 1 0

  • 宣告死亡处理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死亡的时间,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们无息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

  • 附件2 符合特定资格(要求)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或者情况说明 注: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1 项要求提供。

  • 特别提示 (一)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理财产品按照投资性质不 同,“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理财产品标准”。 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推出的理财产品,依据上述分类标准分为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混合类产品。

  • 合同价格 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 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工作条件 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说明,所有仪器、设备和系统都应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