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Clause in Contracts

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本保荐机构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 股票 3,159,102 股,信用融券专户持有发行人股票 239,797 股,资产管理业务股 票账户持有发行人股票 650,205 股;本保荐机构重要子公司(包括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 19,770,651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总计不超过发行人股份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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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 经核查,截至 2022 2021 3 9 31 30 日,本保荐机构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 股票 3,159,102 股,信用融券专户持有发行人股票 239,797 股,资产管理业务股 票账户持有发行人股票 650,205 股;本保荐机构重要子公司(包括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 19,770,651股378,126 股,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股票 587,796 股;本保荐机构重要子公司(包括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和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 持有发行人股票 10,098,500 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总计不超过发行人股份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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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本保荐机构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 股票 3,159,102 股,信用融券专户持有发行人股票 239,797 股,资产管理业务股 票账户持有发行人股票 650,205 股;本保荐机构重要子公司(包括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 19,770,651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总计不超过发行人股份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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