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 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我们. 保险金的申请应由受益人填写申请书,并向我们递交本附加合同要求的证明和资料。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和猝死保险金的申请文件 (1)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与身份证明; (2) 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3) 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4)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或承认的司法裁判文书;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6) 如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又生还,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向我们无息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申请文件 (1)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 (2) 我们和被保险人认可的有资质的残疾鉴定机构所出具的根据本附加合同中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进行鉴定并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3)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