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方案二.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时,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及之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险单周年日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养老年金受益人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满期日的前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保障方案二. 若被保险人为男性,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满期日,且未发生其他导致本主险合同终止的情形,经我们确认后,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536.828%向贺寿金受益人给付贺寿金,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为女性,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满期日,且未发生其他导致本主险合同终止的情形,经我们确认后,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611.837%向贺寿金受益人给付贺寿金,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保障方案二. 若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时起至首期年金领取日零时(不含)前身故,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本主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年金领取日零时(含)后至被保险人年满 8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含)前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应领未领的保证给付生存年金,其金额为:保证给付生存年金总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生存年金后的余额(不计利息),本主险合同终止。
保障方案二. (一) 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对应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