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 7.1 本合同下借款的担保方式详见本合同
借款担保. 9.1 为确保本合同项下乙方债权得到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采用以下第 种担保方式(可多选):
(1) 最高额抵押担保,详见编号为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2) 最高额保证担保,详见编号为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9.2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如发生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甲方应及时按乙方要求另行提供经乙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方式为 :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见本合同第 19.1 条。担保的共性条款
8.1 适用于本合同项下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8.1.1 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本合同项下担保物为多个的,每一担保物均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担保。
8.1.2 担保人承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授权。
8.1.3 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贷款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贷款人有权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贷款人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8.1.4 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其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当贷款人放弃借款人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8.1.5 担保人、担保物出现本合同第 12.2 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或者担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的,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8.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与担保人协议以担保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担保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保证人支付的款项或者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A. 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
B. 担保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C.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见本合同
借款担保. 为担保借款、借款利息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受托人有权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将基金资 产的任何资产以任何形式进行押记或抵押。 如果基金资产的任何部分或任何相应的所有权凭证目前由受托人或因上述押记或抵押所产生的受托人资产的任何代理人、保管人或分保管人以外的人士保管或持有,则受托人不负责上述基金资产的任何部分或相应所有权凭证的保管和控制。 任何所述押记或抵押都应遵守以下规定:出借人或上述其他相关人士应做出书面承诺并在书面承诺中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将上述用作押记或抵押的该基金资产部分的任何部分押记或抵押给其他任何人,不将该基金资产部分的任何部分用于提供保证金或用于担保、保证、偿还或清偿任何借款、交易或协议,不对该基金资产部分的任何部分进行处置,不会将该基金资产部分视为有除受托人之外的任何人对该基金资产部分享有任何权益;并保证,在向受托人就受担保借款发出书面借款偿还通知后三十天内,不会采取任何措施强制执行相应借款的担保。上述通知向受托人发出后,受托人应立刻通知基金管理人,使其在必要时尽快出售投资或基金资产中的其他财产用来按时偿付上述借款。
借款担保. 本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见27.11种担保方式:
1. 保证;
2. 抵押;
3. 阶段性保证+抵押。由在见27.11 (编号为见27.11的《见27.11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见 18.11( 信用/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合同另行签订。若采取最高额担保方式的,担保合同编号为见 18.11。
借款担保. (一)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见22.12种:
1. 保证。
借款担保. 19.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19.2 担保人同意以 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物详见(清单名称及编号) ,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 上述担保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 ,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担保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担保权构成任何限制,其最终价值以实际处理担保物所得价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