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權利 样本条款

借貸權利. 9.1 董事會可不時酌情行使本公司全部權力為本公司籌集或借貸或安排支付任何款項,及將本公司現時及日後之全部或部分業務、物業及資產與本公司股份之未催繳款項予以按揭或抵押。
借貸權利. 借貸權利 64. 董事會可不時酌情行使本公司全部權力為本公司籌集或借貸或安排支付任何款項,及將本公司現時及日後的全部或部分業務、物業及資產與未催繳股本或其中任何部分予以按揭或抵押。 借貸條件 65. 董事會可在所有各方面根據其認為合適的方式、條款和條件籌集或安排支付或償付其認為適合的金額,尤其是可透過發行本公司債權證、債權股證、債券或其他證券(不論直接償付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債項、負債或責任或作為其抵押擔保)來籌集或安排支付或償付有關款項。
借貸權利. 借款權力 61. 董事會可不時酌情決定行使本公司之全部權力,以籌集或借貸 (現有或未來)業務、物業及資產及未催繳股本或其中任何部分作為按揭或押記。 可借款之條件 62. 董事會可以其認為適當之方式及按其認為在各方面均屬適當 之條款及條件籌集或擔保償付或償還該等款項,尤其可發行本公司之債券、債權股證、公司債券或其他證券,作為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之任何債項、負債或責任之十足或附帶抵押。
借貸權利. 借貸權利 65. 董事會可不時酌情行使本公司全部權力為本公司籌集 或借貸或安排支付任何款項,及將本公司現時及日後的全部或部分業務、物業及資產與未催繳股本或其任何部分予以按揭或抵押。 借貸條件 66. 董事會可根據其認為在所有各方面均屬合適的方式、條款和條件籌集或安排支付或償付其認為適合的金額,尤其是可透過發行本公司債權證、債權股證、債券或其他證券(不論直接償付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債項、負債或責任或作為其抵押擔保)來籌集或安排支付或償付有關款項。 轉讓 67. 債權證、債權股證、債券及其他證券可自由轉讓,不受本公司與獲發行該等證券的人士之間的任何股權所影響。
借貸權利. 借貸條件 份發行條款於沒收之日以後的指定時間應付之款項(不論為股份面值或溢價),將視作於沒收之日應付之款項(即使未到指定時間)。沒收股份後,該款項即時到期並應立即支付,但有關利息僅須支付上述指定時間與實際支付日期之間的任何期間所產生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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