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轉股份 样本条款

傳轉股份. 52. 倘股東身故,則其一位或以上尚存人(倘身故者為聯名持有人)及其遺產代理人 (倘其為單一或唯一尚存持有人)將獲本公司認可為唯一擁有身故者股份所有權的人士;惟本條細則概無解除已故股東(無論單獨或聯名)的財產就其單獨或聯名持有任何股份的任何責任。
傳轉股份. 66 . 承傳人的權利
傳轉股份. (1) 如某成員去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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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