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任职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如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任职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者,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回购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仍然具备继续解除限售/行权的资格。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所确定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继续解除限售的资格。若激励对象出现本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之一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按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原则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计划所确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向激励对象回购其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若激励对象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工作指引》等法规或政策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或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情节严重的,公司董事会有权追回其已解除限售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公司应当根据本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解除限售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 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解锁的资格;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继续行权的资格。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并且要求返还股票增值权收益;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通过开发、运营商业项目,为嘉兴港区引入知名商业品牌(包括餐饮、服饰、娱乐类等),带动港区内整体商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