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参与的原则 Clause in Contracts

参与的原则. 1、 本集合计划参与的投资者应当是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1) 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2) 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2、 本合同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管理人、托管人作为本合同签署方,已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委托人作为本合同一方,在各销售网点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本合同即表明委托人完全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同时本合同成立。电子合同在管理人、托管人、委托人三方完成签署,且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将参与资金划入指定账户并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有效后生效。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管理人和其他推广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审查并如实记录。委托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 “金额参与”原则,即参与以金额申请。本集合计划的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最低金额为 100 万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追加参与金额应不少于 10 万元。 4、 “未知价”原则,即在开放日,参与集合计划的价格以参与申请日当日(T 日) 5、 “预约参与”原则。委托人参与本集合计划需提前向管理人提出预约申请。预约参与期包括开放日(T 日)前的第 10 个工作日(T-10 日)至开放日(T 日),共 11个工作日。拟在开放日办理参与的委托人应通过在预约参与期内向推广机构提交预约参与申请的方式办理参与申请。未经预约申请,管理人有权拒绝委托人的参与申请。

Appears in 4 contracts

Samples: 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参与的原则. 1、 本集合计划参与的投资者应当是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1) 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2) 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本集合计划采用电子合同的方式签署,委托人在各销售网点,签署电子合同。电子合同在管理人、托管人、委托人三方完成签署,且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将参与资金划入指定账户并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有效后生效。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签署电子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管理人和其他推广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审查并如实记录。委托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 本合同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管理人、托管人作为本合同签署方,已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委托人作为本合同一方,在各销售网点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本合同即表明委托人完全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同时本合同成立。电子合同在管理人、托管人、委托人三方完成签署,且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将参与资金划入指定账户并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有效后生效。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管理人和其他推广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审查并如实记录。委托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金额参与”原则,即参与以金额申请。本集合计划的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最低金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追加参与的金额为人民币 1 万元的整数倍。 3、 “金额参与”原则,即参与以金额申请。本集合计划的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最低金额为 100 万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追加参与金额应不少于 10 万元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参与采用“已知价”原则,即参与价格以人民币 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份额,存续期参与采用“未知价”原则,即在开放日,参与集合计划的价格以参与申请日当日(T 日)的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未知价”原则,即在开放日,参与集合计划的价格以参与申请日当日(T 日)委托人的参与资金在集合计划成立之前所产生的利息折成集合计划份额的,该份额归委托人所有,参与资金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结果为准。 5、 “预约参与”原则。委托人参与本集合计划需提前向管理人提出预约申请。预约参与期包括开放日(T 日)前的第 委托人在开放日内可以多次参与本集合计划,已经受理的参与申请只能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撤销。 6、 本集合计划在存续期内,若开放日当日的参与申请全部确认后使得本集合计划的总份额超过 10 个工作日(T-10 日)至开放日(T 日),共 11个工作日。拟在开放日办理参与的委托人应通过在预约参与期内向推广机构提交预约参与申请的方式办理参与申请。未经预约申请,管理人有权拒绝委托人的参与申请亿份或客户数达到 200 户以上的,则对该开放日有效参与申请采用“金额优先+金额同等情况下时间优先”的原则给与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参与款项退还给委托人。 本合同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管理人、托管人作为本合同签署方,已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委托人作为本合同一方,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本合同即表明委托人完全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同时本合同成立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