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本合同约定设备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内不计利息. 待每套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卖方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款10%的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及设备使用单位的使用情况说明,买方依照财务制度审核无误后支付。如有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予以扣除。买方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卖方,并不代表对卖方的质量保证期内责任的免除,卖方应在质量保证期内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本合同约定设备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内不计利息. 待货物质量保证期满一年后,卖方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款10%的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经买方依照财务制度审核无误后支付。如有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予以相应扣除。 名称: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 地址:章丘市圣井唐王山路北潘王路西 纳税人识别号:91370100787411873C 开户行:中国银行章丘支行 电话: 0000-00000000 账号:2377 0557 4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