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标题 地市县使用时可在“黑龙江省”后再加所在地名称或将“黑龙江省”删除加所在地名称。
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市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合同签署概况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录百纳”)全资子公司喀什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百纳”)、东阳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阳百纳”)以及控股子公司东阳缤纷异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缤纷异彩”)(以下均可简称“公司方”)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乐阳光”或“交易对方”) 签订了影视剧版权售卖合同、影视剧独家联合开发合同,累计金额为32,160万元人民币(含税)。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50%, 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合同类型 合同标的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我方主体 交易对方 累计合同金 额(含税,万元人民币) 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专有许可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影视剧A信息网络传播权 原协议:2019年 11月;补充协议:2020年6月 及2021年1月 湖南省长沙市 喀什百纳 快乐阳光 32,160 信息网络传播权 独占专有许可协议 影视剧B信息网络传播权 2020年8月27日 湖南 省长沙市 喀什百纳 快乐阳光 独家联合开发协议 影视项目C 2020年12月16 日 湖南省长 沙市 东阳百纳 快乐阳光 全媒体独占专有许可使用协议 影视剧D 2021年4月15日 湖南 省长沙市 缤纷异彩 快乐阳光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0年修订)之第17号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合同以列表的方式汇总披露如下: 注:上述列表中不存在单笔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的情形。
合同价款 4.1 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 3.1 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