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按金. 27.1 政府會根據價格附表甲部第(a) 段由投標者所報價格/單價, 用以決定依據投標者的標書在合約期限內根據合約須由政府繳付的預期合約價格。 27.2 如政府須付予中標者的預期合約價格超過 140 萬港元但少於或等於 1,500萬港元, 為確保中標者會妥善而真誠地履行合約,中標者須在接受標書日期起計二十一( 21) 天內透過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向政府繳交按金,款額相當於預期合約價格的百分之二(2 %)(「合約按金」)。 27.3 如政府須付予中標者的預期合約價格超過1,500萬港元,為確保中標者會妥善而真誠地履行合約, 中標者須在接受標書日期起計二十一( 21)天內透過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向政府繳交按金, 款額相當於預期合約價格的: (a) 百分之二(2 %)(如中標者通過財政審核);或 (b) 百分之五(5%)或招標條款(補充)所指明的百分率(兩者以較高者為準)( 如中標者未能通過財政審核或未能提交足夠的財政資料以供進行有關中標者履行合約規定的財政能力評估), (視乎何者適用)。 27.4 中標者須以現金或銀行保證書方式繳付合約按金, 各投標者應在附件乙第I部分清楚說明繳交合約按金的方法。如中標者沒有說明, 會視為已承諾向政府支付現金作為合約按金。 27.5 如中標者以銀行保證書繳付合約按金, 該銀行保證書須符合以下條件: (a) 由持有根據《銀行業條例》(香港法例第155 章) 發出的有效銀行牌照的銀行發出, 並獲政府接受; (b) 除非政府同意另作安排,否則必須按照附件乙第II部分所列條款訂立;以及 (c) 銀行保證書須在合約期限的開始日期生效,但如接受標書指明另一日期作為銀行保證書的生效日期則作別論。倘若指明了另一日期,則銀行保證書的生效日期不得遲於該日期。 27.6 合約按金不論以現金還是銀行保證書繳付, 均會按合約發還予或退還承辦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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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Service Agreement, Service Agreement
合約按金. 27.1 政府會根據價格附表甲部第(a20.1 如政府須付予中標者的預期服務價格總額超過140 萬港元但少於或等於1,500 萬港元,為確保中標者會妥善而真誠地履行合約,中標者須在接受標書日期起計二十一(21) 段由投標者所報價格/單價, 用以決定依據投標者的標書在合約期限內根據合約須由政府繳付的預期合約價格天內透過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向政府繳交按金,款額相當於預期服務價格總額的百分之二( 2 %)。
27.2 如政府須付予中標者的預期合約價格超過 140 萬港元但少於或等於 1,500萬港元20.2 如政府須付予中標者的預期服務價格總額超過1,500 萬港元,為確保中標者會妥善而真誠地履行合約,中標者須在接受標書日期起計二十一(21) 天內透過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向政府繳交按金, 為確保中標者會妥善而真誠地履行合約,中標者須在接受標書日期起計二十一( 21) 天內透過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向政府繳交按金,款額相當於預期合約價格的百分之二(2 %)(「合約按金」)。
27.3 如政府須付予中標者的預期合約價格超過1,500萬港元,為確保中標者會妥善而真誠地履行合約, 中標者須在接受標書日期起計二十一( 21)天內透過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向政府繳交按金, 款額相當於預期合約價格的款額相當於預期服務價格總額的:
(a) 百分之二(2 %)(如中標者通過財政審核);或百分之二(2%)(如中標者通過財政審核);或
(b) 百分之五(5%)或招標條款(補充)所指明的百分率(兩者以較高者為準百分之五(5%) 或招標條款(補充) 所指明的百分率(如有) (以較高者為準)( 如中標者未能通過財政審核或未能提交足夠的財政資料以供進行有關中標者履行合約規定的財政能力評估), (視乎何者適用)。
27.4 中標者須以現金或銀行保證書方式繳付合約按金, 各投標者應在附件乙第I部分清楚說明繳交合約按金的方法。如中標者沒有說明, 會視為已承諾向政府支付現金作為合約按金20.3 中標者須以現金或以銀行保證書方式繳付合約按金。各投標者應在招標條款附件甲第I部分清楚說明繳交合約按金的方法。如中標者沒有說明,會視為已承諾向政府以現金方式支付合約按金。
27.5 如中標者以銀行保證書繳付合約按金, 該銀行保證書須符合以下條件20.4 如中標者選擇以銀行保證書方式繳付合約按金,該銀行保證書的建議擔保人、格式及內容須獲政府認可。在不損害上述規定的一般性的原則下,銀行保證書須符合以下條件:
(a) 由持有根據《銀行業條例》(香港法例第155 章) 發出的有效銀行牌照的銀行發出, 並獲政府接受由持有根據《銀行業條例》( 香港法例第155 章)發出的有效銀行牌照的銀行發出,並獲政府接受;
(b) 除非政府同意另作安排,否則必須按照附件乙第II部分所列條款訂立;以及除非政府同意另作安排,否則必須按照招標條款附件甲第II 部分所列條款訂立; 以及
(c) 銀行保證書須在合約期限的開始日期生效,但如接受標書指明另一日期作為銀行保證書的生效日期則作別論。倘若指明了另一日期,則銀行保證書的生效日期不得遲於該日期銀行保證書須在接受標書日期生效。
27.6 合約按金不論以現金還是銀行保證書繳付, 均會按合約發還予或退還承辦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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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標準條款及條件
合約按金. 27.1 政府會根據價格附表甲部第(a) 段由投標者所報價格/單價, 用以決定依據投標者的標書在合約期限內根據合約須由政府繳付的預期合約價格。
27.2 如政府須付予中標者的預期合約價格超過 140 萬港元但少於或等於 1,500萬港元, 為確保中標者會妥善而真誠地履行合約,中標者須在接受標書日期起計二十一( 21) 天內透過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向政府繳交按金,款額相當於預期合約價格的百分之二(2 天內透過採購部門首長向政府繳交按金,款額相當於預期合約價格的百分之二(2 %)(「合約按金」)。
27.3 如政府須付予中標者的預期合約價格超過1,500萬港元,為確保中標者會妥善而真誠地履行合約, 中標者須在接受標書日期起計二十一( 21)天內透過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向政府繳交按金21)天內透過採購部門首長向政府繳交按金, 款額相當於預期合約價格的:
(a) 百分之二(2 %)(如中標者通過財政審核);或
(b) 百分之五(5%)或招標條款(補充)所指明的百分率(兩者以較高者為準)( 如中標者未能通過財政審核或未能提交足夠的財政資料以供進行有關中標者履行合約規定的財政能力評估), (視乎何者適用)。
27.4 中標者須以現金或銀行保證書方式繳付合約按金, 各投標者應在附件乙第I部分清楚說明繳交合約按金的方法。如中標者沒有說明各投標者應在附件第I部分清楚說明繳交合約按金的方法。如中標者沒有說明, 會視為已承諾向政府支付現金作為合約按金。
27.5 如中標者以銀行保證書繳付合約按金, 該銀行保證書須符合以下條件:
(a) 由持有根據《銀行業條例》(香港法例第155 章) 發出的有效銀行牌照的銀行發出, 並獲政府接受;
(b) 除非政府同意另作安排,否則必須按照附件乙第II部分所列條款訂立;以及除非政府同意另作安排,否則必須按照附件第II部分所列條款訂立;以及
(c) 銀行保證書須在合約期限的開始日期生效,但如接受標書指明另一日期作為銀行保證書的生效日期則作別論。倘若指明了另一日期,則銀行保證書的生效日期不得遲於該日期。
27.6 合約按金不論以現金還是銀行保證書繳付, 均會按合約發還予或退還承辦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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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服務標準條款及條件
合約按金. 27.1 政府會根據價格附表甲部第(a20.1 如政府須付予中標者的預期服務價格總額超過140 萬港元但少於或等於1, 500 萬港元,為確保中標者會妥善而真誠地履行合約, 中標者須在接受標書日期起計二十一(21) 段由投標者所報價格/單價, 用以決定依據投標者的標書在合約期限內根據合約須由政府繳付的預期合約價格天內透過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向政府繳交按金,款額相當於預期服務價格總額的百分之二( 2 %)。
27.2 如政府須付予中標者的預期合約價格超過 140 萬港元但少於或等於 1,500萬港元20.2 如政府須付予中標者的預期服務價格總額超過1,500 萬港元,為確保中標者會妥善而真誠地履行合約, 為確保中標者會妥善而真誠地履行合約,中標者須在接受標書日期起計二十一( 21中標者須在接受標書日期起計二十一(21) 天內透過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向政府繳交按金,款額相當於預期合約價格的百分之二(2 %)(「合約按金」)。
27.3 如政府須付予中標者的預期合約價格超過1,500萬港元,為確保中標者會妥善而真誠地履行合約天內透過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向政府繳交按金, 中標者須在接受標書日期起計二十一( 21)天內透過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向政府繳交按金, 款額相當於預期合約價格的款額相當於:
(a) 百分之二(2 預期服務價格總額的百分之二(2 %)(如中標者通過財政審核);或如通過財政審核); 或
(b) 百分之五(5%)或招標條款(補充)所指明的百分率(兩者以較高者為準)預期服務價格總額的百分之五(5 %) 或招標條款( 如中標者未能通過財政審核或未能提交足夠的財政資料以供進行有關中標者履行合約規定的財政能力評估補充) 所指 明的百分比(如有), (視乎何者適用以較高者為準(如未能通過財政審核 或可用的財務信息不足以對投標者是否有財政能力履行合約規定進行有意義的評估)。
27.4 中標者須以現金或銀行保證書方式繳付合約按金, 各投標者應在附件乙第I部分清楚說明繳交合約按金的方法。如中標者沒有說明, 會視為已承諾向政府支付現金作為合約按金20.3 中標者須以現金或以銀行保證書方式繳付合約按金。各投標者應在招標條款附件甲第I部分清楚說明繳交合約按金的方法。如中標者沒有說明,會視為已承諾向政府以現金方式支付合約按金。
27.5 如中標者以銀行保證書繳付合約按金20.4 如中標者選擇以銀行保證書方式繳付合約按金, 該銀行保證書須符合以下條件該銀行保證書的建議擔保人、格式及內容須獲政府認可。在不損害上述規定的一般性的原則下,銀行保證書須符合以下條件:
(a) 由持有根據《銀行業條例》(香港法例第155 由持有根據《銀行業條例》( 香港法例第155 章) 發出的有效銀行牌照的銀行發出, 並獲政府接受發出的有效銀行牌照的銀行發出,並獲政府接受;
(b) 除非政府同意另作安排,否則必須按照附件乙第II部分所列條款訂立;以及除非政府同意另作安排, 否則必須按照招標條款附件甲第II部分所列條款訂立; 以及銀行為執行銀行保證書而使用的任何授權, 均應獲政府接受; 以及
(c) 銀行保證書須在合約期限的開始日期生效,但如接受標書指明另一日期作為銀行保證書的生效日期則作別論。倘若指明了另一日期,則銀行保證書的生效日期不得遲於該日期銀行保證書須在接受標書日期生效。
27.6 合約按金不論以現金還是銀行保證書繳付, 均會按合約發還予或退還承辦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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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標準條款及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