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投标的概不负责。
响应文件的递交. 3.1 响应文件的递交
3.1.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3.1.2 供应商通过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3.1.3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响应文件的递交. 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投标的概不负责。
响应文件的递交. 2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应密封送达报价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 响应文件及电子版应密封递交,封套上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在第一章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到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中招公司将拒收。
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 “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
1.2 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 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 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及参加的分包号(如有);
(3) 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3 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1 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 代理机构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3、 迟交的响应文件
3.1 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4、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 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2 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4.3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5、 磋商响应有效期
5.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5.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发送
19.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19.2 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按电子采购平台的操作规程对其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
19.3 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响应文件未能加密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信息的意外泄露不承担责任。
19.4 对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未按规定加密或未按规定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20 响应截止时间
20.1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之后,电子采购平台将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
20.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的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后响应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受响应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后至新的截止时间。
21 迟交的响应文件 按照本须知第19.4条和第20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