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回访机制 Clause in Contracts

回访机制. 发行人要求业务经理和资产管理专员不定期对承租人和租赁物进行回访检查,预防租赁期内的突发风险。工作内容包括走访车间、仓库,了解生产经营情况;获取近期的财务报表、抽查凭证,分析和掌握承租人及担保人的资产负债以及经营情况;利用如法院执行信息查询等其他途径搜集非公开信息。回访后须撰写资产管理报告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辨别项目风险。每月发行人组织一次由风险管理部、资产管理部、法务审计部和业务部门参加的资产管理会议,对出现风险和判断潜在风险的项目采取不同措施,确保资产安全。

Appears in 4 contracts

Samples: 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