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换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限时披露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助您理解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复星联合乐享一生医疗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保险条款”) ⯎ 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险保障 2.4 ⯎ 投保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5.1 ⯎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5 ⯎ 及时向本公司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 3.2 ⯎ 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4.1 ⯎ 退保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 7.1 ⯎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8.1 ⯎ 本公司对可能影响本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显著标识,请仔细阅读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