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安排未满十六周岁儿童回国 Clause in Contracts

安排未满十六周岁儿童回国.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由于任何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突发急症、紧急医疗转运或遭遇身故而导致该被保险人随行未满十六周岁(含)之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经本公司授权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认定有护送必要, 将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协助安排被保险人未成年子女搭乘航班经最短路径返回中国境内并承担单程经济舱机票或船票或火车票。必要时本公司授权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还可安排护送人员随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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