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工期限. 乙方應於建築主管機關核定之開工日起○○○○日曆天 (含星期六、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內完成本建物工程並領得使用執照。
完工期限. 乙方應於環境影響評估核准文件取得之日起至正式營運開始日前一日止,但自興建期開始日至取得電業執照,不得超過 2 年 2 個月,若有不可歸責於乙方之情事,不計入乙方之興建期。
完工期限. 7.3.1 乙方應於自第一期範圍完成點交日起算 6 年內完成至少提供 400 床服務之興建、10 年內應完成至少提供 600 床服務,以及長照社區式服務之興建。
7.3.2 乙方如未能符合原訂計畫時程時,應以書面敘明事實、理由、對主要興建時程進度之影響及補救措施(包括趕工計畫或調整興建時程計畫),送經甲方核准後,據以辦理。
完工期限. 全部工程限於機關工務段各次施工通知規 定期限前完工。
完工期限. 登記……………………………………………………
完工期限. 14.1. 乙方應於建築主管機關核定之開工日起3年內完工並取得全部建物 (以下簡稱「本建物」)之使用執照。
14.2. 乙方未能依第14.1條約定完成,乙方得經甲方同意後展延,展延時間最長為1年,並以1次為限。
完工期限. 乙方應於本契約簽訂日起 1 年內取得建造執照,並應於取得建造 執照日起 2 年內完成建築物興建及取得使用執照;因不可抗力事由或其他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乙方無法於期限內完成興建時,應書面報請甲方同意後,始得展延興建期,惟營運期間不得順延;展延期間不得逾 1 年,且申請展延次數以 1 次為限。
完工期限. 本契約必須配合捷運路線計畫之通車營運需求,依附錄 D 服務期限規定完成捷運設施結構體並提供予甲方使用,其完工期限則以配合土地開發大樓整體興建時程並辦理驗收及移交完成為準,即依土地開發大樓取得建築管理機關核發使用執照日期為捷運設施工程之竣工日。
完工期限. 全部工作限於通知規定開工之日起45工作天完工,並於定植完工查驗合格之次日起算養護期 1 年。
完工期限. 全部工作限於9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