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样本条款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33.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14.1 乙方完成软件升级改造的开发建设工作,系统部署上线试运行 5 日后,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合同总金额 10%的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70%合同款。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结束,并通过采购人终期验收后无息返还。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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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履约保证金 11.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 履约保证金(如有) 1、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

  • 履约、质量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比例提交履约保证金。节能、环保产品提交履约保证金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2.5%比例提交,待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 5%,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并办理资金结算后,采购人应退回履约保证金。

  • 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廠商應於 年 月 日以前(□決標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收到信用狀日起 天/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應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履約標的 (一)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詳如本案需求規 範說明書、投標須知及廠商所提服務建議書等資料(視同契約之一部分)。

  • 履约金 合同包1(校史馆建设项目):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8%,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并办理资金结算后,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 履約管理 (一)與契約履約標的有關之其他標的,經機關交由其他廠商承包時,廠商有與其他廠商互相協調配合之義務,以使該等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因工作不能協調配合,致生錯誤、延誤履約期限或意外事故,其可歸責於廠商者,由廠商負責並賠償。如有任一廠商因此受損者,應於事故發生後儘速書面通知機關,由機關邀集雙方協調解決。

  • 履約標的品管 (一)廠商在履約中,應對履約品質依照契約有關規範,嚴予控制,並辦理自主檢查。

  • 履约担保 7.3.1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