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考核 样本条款

履约考核. 4.1 甲方对乙方项目效益进行考核,自乙方在取得土地(自 《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签订日期起计),并按本协议书约定时间投产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计,连续四个会计年度为考核期。如在考核期内最多的两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值达到本协议承诺的年产值(年销售总额)的 80%以上、年纳税总额的 80%以上,则视乙方项目考核达标。 4.2 如项目效益经甲方考核不达标,则乙方须于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 6 月 30 日之前,按税收贡献不足的比例,一次性向甲方补偿基础设施费,补偿金额= 50 万元/亩*项目土地面积(亩) (1- 税收贡献达成率),且不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如已享受的,则按比例退还。 4.3 考核合格后,如甲方发现乙方出现故意转移产值、税收到异地的行为,由甲方认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报告核定以上行为,在乙方存在以上行为的情形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相关失信行为依法认定并予以惩戒。
履约考核. 在工程实施期间,发包人将按照相关履约考核办法的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履约考核,并将履约考核结果上报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计入承包人信用档案。
履约考核. 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文)要求,本合同工程实行履约考核制度,具体履约考核办法为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履约考核. 1.9.1 考核主体和考核内容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实施履约考核工作。委托人对代建人履约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前期准备工作情况、人员配备与履职、质量与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成本与资金管理、合同与资料管理、信息沟通管理、竣工验收和移交等,代建人应予以配合。 1.9.2 履约考核方式 委托人对代建人履约考核方式分为项目阶段履约考核和项目最终履约考核。代建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代建项目进行阶段考核,阶段考核分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和移交阶段。 1.9.3 考核的主要事项及处罚措施 代建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以外,委托人有权根据本合同附件中的《项目履约考核表》所列情形和处罚方式对代建人予以考核和处罚。
履约考核. 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考核85分及以上为合格,考核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分数低于85分,每低1%,扣减项目费用千分之三,考核低于60分,不支付未支付的费用。附件:项目整体培训质量考核评分标准(满分100分,实行扣分制) 序号 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 备注 1 单场培训学员到场率不低于90%。 如评审检查发现有低于90%的情况,每低1%扣1分。 2 单场培训学员迟到、早退率不超过10%。 如评审检查发现有高于的情况,每低1%扣1分。 3 讲师应提前到场做好准备,原则上不允许迟到、早退。 如评审检查发现讲师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擅离职守,每次扣2分。
履约考核. 在工程实施期间,发包人将按照《江苏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履约考核办法每季度对承包人及其主要人员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
履约考核. 在工程实施期间,发包人将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宿迁市交通行业的相关规定对承包人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考核管理,并将履约考核结果上报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计入承包人信用档案。补充 27 款为:
履约考核. 在工程实施期间,发包人将按照本工程相关履约考核办法的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履约考核,并将履约考核结果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后计入承包人信用档案。 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认可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负责人,发包人将在履约考核时对其进行扣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执行暂停承包人 1 年期间参加发包人招标项目投标资格,同时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履约考核. 委托单位负责组织具体履约考核工作,项目需求单位也可定期或不定期对代建项目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委托单位。
履约考核. 考核的主要事项及处罚措施 代建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有权根据本合同附件中的 《项目履约考核表》所列情形和处罚方式及以下其他方式对代建人予以考核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