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之剩餘土石方應有處理計畫,由機關負責督導施工廠商對於剩餘土石方之處理 样本条款

工程之剩餘土石方應有處理計畫,由機關負責督導施工廠商對於剩餘土石方之處理. 工程出土期間應依「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規定辦理紙本流向證明文件簽發、網路申報勾稽及查核作業。 縣市政府對所管收容處理場所「遠端監控資訊及紀錄設備」紀錄資料及即時上網查核功能,應提供相關縣市主管機關及工程主辦機關運用核對出土流向。 統包或單獨承攬之工程屬自 94 年 8 月 1 日起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 之營建工程,且其興建面積達 2,000 平方公尺以上或工程合約經 費達 5,000 萬元以上或屬拆除工程者,機關應督促施工廠商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申報建造及拆除產出之廢棄物清理流向,並 至完工將廢棄物清理完竣後,方得申請解除列管。
工程之剩餘土石方應有處理計畫,由機關負責督導施工廠商對於剩餘土石方之處理 v. 施工階段如經妥善規劃仍無法達成平衡,應依內政部營建署公共工程土石方交換機制作業,積極尋求與其他公共工程交換之機會,並請內政部營建著主動 積極協調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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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業務報告書 第30条 受注者は、野田市公の施設の指定管理者の指定手続等に関する条例(平成2 1年野田市条例第7号)第10条に基づき、本業務に関し、次に掲げる事項を記載した業務報告書を提出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 成果物 委託業務の履行により有体物及び無体物(以下「成果物」という。)が作成されたときは,成果物に係る乙の著作権(著作権法(昭和45年法律第48号)第21条から第28条までに規定する権利をいう。),所有権その他の権利(以下「著作権等」という。)は,甲に帰属,若しくは乙は甲に譲渡する。

  • 支払いの条件 別添契約書案による。

  • 其他货物 全自动有机清洗台 1 套 否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 工业 1-2

  • 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 化石、文物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回報處理情形 十五、電子文件之合法授權與責任 貴行及客戶應確保所傳送至對方之電子文件均經合法授權。 貴行及客戶於發現有第三人冒用或盜用使用者代碼、密碼、憑證、私密金鑰,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應立即以電話、書面、電子郵件或雙方約定方式通知他方停止使用該服務並採取防範之措施。 貴行接受前項通知前,對第三人使用該服務已發生之效力,由 貴行負責。但有下列任一情形者,不在此限:

  •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20-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