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清單. 此文件用於投標者提供投標總額的明細, 不作描述設計之用。其單價將用作計算工程變更。無論在工程項目清單或合同文件其他部分內所說明的本工程的工程量是由業主或承建商估計 的, 該等工程量都視為由承建商按合同圖紙及合同規範估計的。 承建商已在合同總價中預計了進行合同圖紙所繪述及合同規範所說明的所有工程量。除說明暫定的項目的數量外, 工程量及合同總價皆不會因為工程量及它們的說明與合同圖紙及/或合同規範按本招標文件範本所定義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得的有所差異而調整。
工程項目清單. 第 3.2 和 3.3 節涵蓋於樓宇復修工程常見的項目,但合同監督須作適當修改以配合個別工程的設計和要求。分為兩大類項目,即必要工程和建議的其他工程。 必要工程: - • 屋宇署的強制驗樓和驗窗計劃作業守則列出強制驗樓和驗窗計劃一般所涵蓋的項目及對樓宇安全衛生至為重要的屋面工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