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Clause in Contracts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本理财产品在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时,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本理财产品当时的投资运作情况决定采取全额赎回、部分赎回等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关于巨额赎回的相关情况,产品管理人将在巨额赎回发生后 3 个交易日内通过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向投资者披露。 (1) 全额赎回:当本理财产品可以兑付投资者(或称“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将在赎回确认日按投资者申请赎回份额执行正常赎回程序。 (2) 部分赎回:产品管理人在赎回确认日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日终本理财产品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有权暂停接受或延期办理。本理财产品连续 2 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的,除有权采取以上措施外,对于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产品管理人有权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对该理财产品单个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产品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赎回确认日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本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可以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具体交易功能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未选择撤销的,产品管理人有权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当日的产品单位净值)或暂停接受当日未获办理的赎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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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本理财产品在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时,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本理财产品当时的投资运作情况决定采取全额赎回、部分赎回等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关于巨额赎回的相关情况,产品管理人将在巨额赎回发生后 3 个交易日内通过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向投资者披露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该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 全额赎回:当本理财产品可以兑付投资者(或称“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将在赎回确认日按投资者申请赎回份额执行正常赎回程序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赎回:产品管理人在赎回确认日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日终本理财产品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有权暂停接受或延期办理。本理财产品连续 2 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的,除有权采取以上措施外,对于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产品管理人有权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该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帐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其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未能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将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其赎回申请全部得到满足为止。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也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具体处理方式和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4)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3 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5) 本基金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时,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和转出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对该理财产品单个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产品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赎回确认日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本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可以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具体交易功能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未选择撤销的,产品管理人有权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当日的产品单位净值)或暂停接受当日未获办理的赎回申请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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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本理财产品在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时,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本理财产品当时的投资运作情况决定采取全额赎回、部分赎回等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关于巨额赎回的相关情况,产品管理人将在巨额赎回发生后 3 个交易日内通过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向投资者披露个交易日内通过代销机构网站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公开渠道向投资者披露。 (1) 全额赎回:当本理财产品可以兑付投资者(或称“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将在赎回确认日按投资者申请赎回份额执行正常赎回程序。 (2) 部分赎回:产品管理人在赎回确认日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日终本理财产品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有权暂停接受或延期办理。本理财产品连续 2 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的,除有权采取以上措施外,对于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产品管理人有权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对该理财产品单个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产品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赎回确认日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本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可以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具体交易功能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未选择撤销的,产品管理人有权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当日的产品单位净值)或暂停接受当日未获办理的赎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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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