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开标、评标与定标 Clause in Contracts

开标、评标与定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代表自愿出席的情况下,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开标, 出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如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到开标现场,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2 按照第21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2.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监督人员和投标人代表将对所有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折扣声明,以及招标文件规定要宣布的其他内容。若采购代理机构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确认宣读的结果。 22.4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2.6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 递交投标文件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3.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3 凡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相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 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情况。 24 评标委员会 24.1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 5 名或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在开标前两个工作日内由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招标投标规定。 24.2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即通过初审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响应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它证据。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24.3 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得出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4.4 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招标投标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4.5 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24.5.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24.5.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24.5.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24.5.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24.5.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24.5.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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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招标文件

开标、评标与定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代表自愿出席的情况下,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开标, 出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如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到开标现场,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出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如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到开标现场,所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2 按照第21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2.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监督人员和投标人代表将对所有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折扣声明,以及招标文件规定要宣布的其他内容。若采购代理机构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确认宣读的结果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监督人员或投标人授权代表将对所有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折扣声明,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若采购代理机构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确认宣读的结果。 22.4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2.6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3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 递交投标文件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3.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3 凡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相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 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情况凡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相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情况。 24 评标委员会 24.1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 5 名或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在开标前两个工作日内由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招标投标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为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专家成员名单,在开标前一天由相关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招标投标规定。 24.2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即通过初审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响应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它证据。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24.3 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得出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4.4 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招标投标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4.5 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24.5.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24.5.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24.5.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24.5.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24.5.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24.5.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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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开标、评标与定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代表自愿出席的情况下,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开标, 出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如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到开标现场,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2 按照第21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2.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监督人员和投标人代表将对所有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折扣声明,以及招标文件规定要宣布的其他内容。若采购代理机构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确认宣读的结果。 22.4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2.6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 递交投标文件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3.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3 凡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相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 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情况凡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相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情况。 24 评标委员会 24.1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 5 名或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在开标前两个工作日内由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招标投标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7名或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在开标前两个工作日内由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招标投标规定。 24.2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即通过初审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响应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它证据。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24.3 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得出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4.4 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招标投标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4.5 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24.5.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24.5.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24.5.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24.5.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24.5.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24.5.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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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招标文件

开标、评标与定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代表自愿出席的情况下,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开标, 出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如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到开标现场,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2 按照第21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2.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监督人员和投标人代表将对所有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折扣声明,以及招标文件规定要宣布的其他内容。若采购代理机构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确认宣读的结果。 22.4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2.6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 递交投标文件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3.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3 凡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相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 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情况凡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相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情况。 24 评标委员会 24.1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 5 7 名或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在开标前两个工作日内由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招标投标规定。 24.2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即通过初审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响应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它证据。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24.3 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得出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4.4 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招标投标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4.5 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24.5.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24.5.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24.5.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24.5.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24.5.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24.5.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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