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勘误修正准则 样本条款

投标报价勘误修正准则. 18.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8.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8.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8.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8.5. 投标报价一览表与明细报价表或其他相关分项报价表的报价不一致时,均以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18.6.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报价勘误修正准则.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报价勘误修正准则. 15.1 公开唱读内容与报价文件对应内容不一致,均以公开唱读内容为准。正本和副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纸质版与电子版之间内容有差异的,以纸质版为准; 15.2 报价文件中如出现两个或两以上不相同的投标总价,以报价汇总表中的报价为准; 15.3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谈判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5.4 报价汇总表与各分项明细报价表或其它相关子项报价表的报价不一致时,均以报价汇总表为准; 15.5 中文大写与小写数值标注价格不一致,以中文大写表示的报价为准。 15.6 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笔误而需修正任何报价时,均以谈判小组审定通过方为有效。
投标报价勘误修正准则 fa—7.6.1005.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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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 (30.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 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总价 (大写)人民币 (小写)¥:

  • 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综合实力,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自主报价。

  • 投标报价审查 2.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定投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投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投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 最终用户权利 (b)、1.2-1.3、1.7 和 2.4(c) 诸条

  • 售后服务要求 提供操作及维护人员免费培训服务。 提供 7*24 服务,在接到用户的服务响应需求后,应在 2 小时内进行响应,紧急情况下维修人员须在 6 小时内赶到现场。

  • 医疗机构 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或以上之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上述医院的分院、联合病房或联合病床,精神病院,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

  • 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 (一) 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且不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1. 違反採購法第 39 條第 2 項或第 3 項規定之專案管理廠商。 2. 有採購法第 50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之情形者。 3. 有採購法第 59 條規定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形者。 4. 違反不得轉包之規定者。 5. 廠商或其人員犯採購法第 87 條至第 92 條規定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 6.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 7. 偽造或變造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