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说明 样本条款

投标文件的说明. ‌ 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3.2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3.3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以 A4 版面编制(图纸可以用 A3 版面编制,折叠成 A4 尺寸)进行编写,并逐页编排不间断的连续页码。 2. 投标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 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5.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装订应牢固可靠,对未经装订或因装订不牢固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方为有效。 7.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8.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应保证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且准确有效,如发现自身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9.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 凡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品牌,均为参考品牌,该参考品牌后面含有“或相当于”字样(如没有,视为已包含)。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及其他相关信息,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1.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文件,如无特别说明,应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打印件。
投标文件的说明.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的说明. 13.1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13.2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
投标文件的说明. 投标文件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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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文件份数 1. 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2. 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 3. 如中标,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至少一份,采用胶装, 不建议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5

  •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构成

  • 修订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意见,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重组报告书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使用说明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19 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以下简称《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由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适用于江苏省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工程总承包电子招标项目。 采用非电子方式进行招标的,可参照《标准后审招标文件》作相应 修改后使用。

  • 填表说明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 其他情况说明 后续公司将根据本协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综合说明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询问、质疑及投诉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相关规定。 36.2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36.3 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 其他说明 供应商对投标报价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将说明材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