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 联系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
投标邀请. 通讯地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
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
投标邀请.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投标邀请.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投标邀请.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 (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 提供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格式见《投标 文件格式》
1-3 投标人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 ccgp. gov. 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投标邀请. 2-1 中小企业政策 具体要求见
投标邀请.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详见
投标邀请.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