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算方式 样本条款

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合丰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合丰A 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合丰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合丰 A 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合丰A 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合丰 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合丰A 的份额数×合丰 A 的折算比例 合丰 A 的折算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8 位,小数点第 8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合丰 A 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折算后的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合丰A 的基金份额净值、合丰A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普通级份额的单位净值调整为 1.0000 元,折算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普通级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 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的普通级份额净值/1.0000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的普通级份额数×折算比例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集合计划财产。 在实施集合计划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普通级份额的份额净值、份额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折算方式. 在该类优先份额折算日日终,该类优先份额的单位净值调整为 1.0000 元,折算后,该类优先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 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的单位净值/1.0000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的份额数×折算比例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集合计划财产。
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本集合计划份额的单位净值调整为 1.0000 元,同时集合计划委托人持有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 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单位净值/1.0000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份额数×折算比例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集合计划财产。
折算方式. 在折算基准日日终,瑞利 A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 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瑞利 A 份额数将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瑞利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瑞利 A 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瑞利 A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瑞利 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瑞利 A 的份额数×瑞利A 的折算比例 瑞利 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瑞利 A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瑞利 A 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折算方式. 在折算基准日日终,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 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瑞利B份额数将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瑞利B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瑞利B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瑞利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瑞利B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瑞利B的份额数×瑞利B的折算比例 瑞利B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瑞利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瑞利B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合丰 B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合丰B 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合丰 B 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合丰 B 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合丰B 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合丰 B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合丰B 的份额数×合丰 B 的折算比例 合丰 B 的折算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8 位,小数点第 8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合丰 B 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折算后的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合丰B 的基金份额净值、合丰 B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瑞福优先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瑞福优先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同丰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丰 A 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同丰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同丰 A 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同丰 A 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同丰 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 同丰 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同丰 A 的基金份额净值、同丰 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同丰 B 的上市交易等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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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0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0 号院 0 号楼邮政编码:000000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 违规处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 指令的发送与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 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指令方式发送指令后,指令状态将变成“托管行已接收”或“托管行处理中”。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托管人确认收到指令的时间视为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时间。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后,应及时查询指令状态,发现未发送成功或指令状态有误,应立即与基金托管人联系共同解决。基金托管人通过客户端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银行间成交单信息、基金申赎款信息以及管理费、托管费、销售费、席位佣金等应付款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对根据上述信息生成的电子指令进行核对或确认,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于提供上述信息造成生成指令金额错误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真方式发送加盖预留印鉴的指令后,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全国银行间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基金托管人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和银行间交易成交单,答复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电话。指令或成交单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授权文件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及时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基金托管人对指令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 合作方式 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双方可商议采用业务合作或合资合作等方式,相关的业务运营收益分成或合资股比设置等具体事宜,由双方磋商后 签订经营合同或合资经营协议详细约定。

  •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联络方式 兴银理财客户服务热线:40015-95561。 通过兴业银行(作为销售机构)购买本产品的,请联系兴业银行,兴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1】;兴业银行门户网站:【xxx.xxx.xxx.xx】。

  • 汇总、排序 采购包1: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