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保证金 样本条款

报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 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报价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在因报价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 15.7 条的规定没收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 10.1 报价保证金是参加本项目报价的必要条件,保证金支付要求见
报价保证金. 按照本须知 15 条的有关规定提交。
报价保证金. 15.1 报价人应提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报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报价保证金. 免收,但投标人如有违规行为,报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处理。
报价保证金. 16.1 报价保证金金额和缴纳方式:详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16.2 报价人应在报价截止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并确保报价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账【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汇错账号作废标处理】。报价保证金以银行转账 方式交纳(不接纳现金交纳,保证金必须以本项目报价人的名义汇入)。提交保证金时应在用途栏注明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编号(如有)。报价人未按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其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予以拒绝。
报价保证金. 15.1 报价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价资料表”规定数额的报价保证金(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见
报价保证金. 1、 成交人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金额(中标价的2%)在项目开标后交纳报价保证金到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公司(银行保函或转账,不接受第三方担保及现金),报价保证金不退还,待双方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作为成交人在履约过程中违约金或罚款的扣罚来源之一,返还申请时间为货到验收合格之日后(除质保验收外的最后一个验收节点),成交人没有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由成交人提交退款申请,收到成交人申请后30个日历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回。
报价保证金. 11.1 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和形式的报价保证金,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应满足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11.2 任何未按第11.1款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而予以拒绝。 11.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其报价文件; (2) 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文件规定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 法律法规、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