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 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报价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在因报价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 15.7 条的规定没收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 11.1 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和形式的报价保证金,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应满足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11.2 任何未按第11.1款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而予以拒绝。
11.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其报价文件;
(2) 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文件规定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 法律法规、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价保证金. 免收,但投标人如有违规行为,报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处理。
报价保证金. 15.1 报价人应提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报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报价保证金. 有意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在交纳报价保证金之前须完成在供应商主体信息库的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流程详见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的通知》。注册地址: xxxx://00.000.00.000:0000/xxxx_xxxxxxxx_xx/xxxxx;xxxxxxxxxx=Xxx0XxXxXx-xxX0xxXxXXxXXxX0XxXxxxxXxXx00xxXX0xXXXX-0!000000000,或前往“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供应商主体信息库注册”点击进入。
报价保证金. 10.1 报价保证金是参加本项目报价的必要条件,保证金支付要求见
报价保证金. 16.1 报价保证金金额和缴纳方式:详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16.2 报价人应在报价截止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并确保报价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账【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汇错账号作废标处理】。报价保证金以银行转账 方式交纳(不接纳现金交纳,保证金必须以本项目报价人的名义汇入)。提交保证金时应在用途栏注明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编号(如有)。报价人未按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其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予以拒绝。
报价保证金. 15.1 报价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价资料表”规定数额的报价保证金(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见
报价保证金. 1. 报价保证金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形式交纳。
2. 如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期后撤回报价,则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时转为履约保证金。
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报价保证金: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构恶意串通的;
(5)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