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Clause in Contracts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电话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帐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发送需在当日完成划款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应给基金托管人预留出距划款截至时点 2 小时的指令执行时 间。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 15:00 以后发送的要求当日支付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不保证当天能够执行。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立即审查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并将指令所载签字和印鉴与授权通知进行表面真实性及权限范围核对,应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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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电话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帐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发送需在当日完成划款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应给基金托管人预留出距划款截至时点 1、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指令发送人员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双方确认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对于指令发送人员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凡指令以传真或扫描件形式发出的,则指令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传真件。当两者不一致时,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划款指令传真件或扫描件为准。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已收到该通知,则对于此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2、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并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发送指令。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电话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3、 基金托管人在接受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授权通知相符等进行表面一致性的检查,对合法合规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不合理延误。基金托管人不负责审查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同时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文件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如因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上述文件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或失去效力而影响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或给任何第三人带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经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指令留出执行指令时所必需的时间。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对于要求当天到账的指令, 应在当天 15:00 前发送;对于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小时的指令执行时 间。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 15:00 以后发送的要求当日支付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不保证当天能够执行。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个工作小时发送,并且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立即审查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并将指令所载签字和印鉴与授权通知进行表面真实性及权限范围核对,应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对于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和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交易的、实行“实时逐笔全额结算”和“T+0”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日 14:00 前将划款指令发送至托管人。 因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或基金头寸不足,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入中登公司给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若基金管理人超出上述时间点给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将尽全力配合执行,但托管人不保证当日能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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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电话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帐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发送需在当日完成划款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应给基金托管人预留出距划款截至时点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发送后基金管理人及时通过电话与基金托管人确认指令内容。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15:00 之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确保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15:00 之后发送付款指令或截至 15:00 时账户资金不足的,基金托管人不能保证在当日完成划付。 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必须至少提前 2 小时的指令执行时 间。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 15:00 以后发送的要求当日支付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不保证当天能够执行。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立即审查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并将指令所载签字和印鉴与授权通知进行表面真实性及权限范围核对,应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个工作小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及确认不及时或账户资金不足,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托管人确认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对指令进行形式审查,验证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传真指令还应审核印鉴和签章是否和预留印鉴和签章样本的表面一致性,指令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执行。由于基金托管 人原因导致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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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电话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 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帐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发送需在当日完成划款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应给基金托管人预留出距划款截至时点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包括原指令被撤销、变更后再次发送的新指令)的截止时间为当天的 15:00,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交易结算指令需提前 2 小时的指令执行时 间。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 15:00 以后发送的要求当日支付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不保证当天能够执行。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立即审查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并将指令所载签字和印鉴与授权通知进行表面真实性及权限范围核对,应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个工作小时发送,并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电话确认。由于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指令无效等原因,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的表面一致性,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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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电话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帐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发送需在当日完成划款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应给基金托管人预留出距划款截至时点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双方认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 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包括原指令被撤销、变更后再次发送的新指令)的截止时间为当天的 15:00,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交易结算指令需提前 2 小时的指令执行时 间。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 15:00 以后发送的要求当日支付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不保证当天能够执行。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立即审查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并将指令所载签字和印鉴与授权通知进行表面真实性及权限范围核对,应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个工作小时发送,并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电话确认。由于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指令无效等原因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的表面一致性,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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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电话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1、 指令由“授权通知书”确定的指令发送人员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双确认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对于指令发送人员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已收到该通知并确认,则对于此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2、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并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发送指令。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3、 基金托管人在接受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授权通知书相符等进行表面一致性的检查,对合法合规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不合理延误。 4、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经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指令留出执行指令时所必需的时间。指令一般应在指定到账时点前2 个工作小时发送(T+0 交收的指令发送截止时间为当日15:00),并进行电话确认。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若基金管理人未留出前述约定的基金托管人执行指令时所必需的时间,基金托管人应尽力执行,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帐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发送需在当日完成划款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应给基金托管人预留出距划款截至时点 2 小时的指令执行时 间。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 15:00 以后发送的要求当日支付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不保证当天能够执行。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立即审查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并将指令所载签字和印鉴与授权通知进行表面真实性及权限范围核对,应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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