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分配. 26.1 管理人可在任何时候不时根据基金说明书所载的收益分配政策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进行收益分配所需要的金额应当转入基金或相关类别的收益分配账户。对于基金或相关类别的收益分配账户贷项中的存款产生的应计利息, 应假设该等利息是源自基金资产的基金收益, 并应进行相应处理。 26.2 在基金说明书指定期间内无人领取的任何未分配款项应被视作没收并成为基金或相关类别(在相关类别已经终止的情况下, 为基金资产)资产的一部分, 除非该基金已经终止, 则有关未被追索款项应自应支付之日起后的 12 个月届满时, 支付予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 并且受托人有权从该款项中扣除其为作出有关付款而产生的任何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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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 26.1 管理人可在任何时候不时根据基金说明书所载的收益分配政策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进行收益分配所需要的金额应当转入基金或相关类别的收益分配账户。对于基金或相关类别的收益分配账户贷项中的存款产生的应计利息, 应假设该等利息是源自基金资产的基金收益, 并应进行相应处理。
26.2 在基金说明书指定期间内无人领取的任何未分配款项应被视作没收并成为基金或相关类别(在相关类别已经终止的情况下, 为基金资产)资产的一部分, 除非该基金已经终止, 则有关未被追索款项应自应支付之日起后的 12 个月届满时, 支付予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支付予 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 并且受托人有权从该款项中扣除其为作出有关付款而产生的任何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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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信托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