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中止与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样本条款

效力中止与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前,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我们有权 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核保并有可能不同意恢复本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 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利息53及其他各项欠款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 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日止,仍未达成协议的,本合同终止。

Related to 效力中止与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 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実施細目 この約款の実施上必要な細目的事項は、託送供給契約に定めるほか、そのつど託送供給依頼者と当社との協議によって定めます。 なお、当社は、必要に応じて、託送供給依頼者の卸供給先事業者又は需要家等と別途協議を行うことがあります。

  •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

  • 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 交易对方声明 2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3

  • 服务时间 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分部分项清单项中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的,均不予以调整该分部分项清单的单价。

  •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